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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要费案,恐难在陈水扁卸任前完成一审程序
http://www.CRNTT.com   2006-12-16 08:29:59


  中评社香港12月16日电/台湾联合报今日刊登社论说,“国务机要费”案的两大疑难,昨日首度开庭竟然一并爆发。其一,吴淑珍出庭,在中场休息时被随身女警抱下楼送医;其二,被告律师对“宪法”第五十二条“总统”刑事诉究豁免权提出主张,民进党亦在开庭前日就此声请释宪。 

  情势显示,本案似无可能在陈水扁卸任前顺利完成审判。问题尚不是卡在对于“总统”刑事诉究豁免权的争议,而是卡在吴淑珍身体的变数。原本有人猜测吴淑珍昨日可能请假不出庭,但后续的发展显示,吴淑珍当庭发生状况,对审判正义才是最大的冲击。或许,未来审判程序仍可在吴淑珍自认身体状况许可时再恢复进行,但已无人可以确定不再发生半途送医之事。因此,已可断言审判根本不可能顺利进行下去。

  社论说,昨日这一幕,将使法庭陷入两难。吴淑珍的身体时好时坏,好的时候上街购物,坏的时候则如昨日在法庭出状况;这非但是法庭程序上的疑难,也是一个政治难题。若再传她出庭,而她再出状况,非但审讯为之中断,亦必在社会上出现各种见仁见智的政治效应;而这类政治效应又必将干扰或扭曲法庭上对是非真伪的攻守辩论。 

  因为,吴淑珍身体不好是事实,但“第一家庭”的诚信不佳亦是事实。吴淑珍从法庭上送医,同情者疼如椎心;质疑者则也许觉得“又来这一套”。法院为了审判不致为此种政治纷扰推波助澜,恐会考虑不再传吴淑珍,免得审判实质进展有限,反而搞得社会上乌烟瘴气,法庭则被人利用成了一个政治戏台。人民应已听到,民进党立院党团已公开斥责:“法官没人性!” 

  社论指出,但是,若不再传吴淑珍,则本案即不可能在陈水扁卸任之前完成一审程序。陈水扁卸任后,只要他不逃亡,即应出庭,而只要共同正犯陈水扁出庭,吴淑珍的身体状况即不再构成法庭程序瘫痪的主要因素;只是,若不传吴淑珍出庭,而要等陈水扁出庭,本案即不可能在陈水扁卸任前完成一审。昨日庭上在吴淑珍送医后,尚几度询问稍后能否再回来出庭,甚至说吴淑珍下次开庭可携简易病床来,可见法庭仍相当坚持吴淑珍应尽量出庭,不使审判程序遭到破坏。

  吴淑珍紧急送医的这一幕,已使得被告律师主张“总统”刑事诉究豁免权,及民进党之声请释宪显得是多此一举。吴淑珍的身体变数即已可使审判瘫痪,又何待用到“总统”的豁免权?只是,如此一来,已陷法庭于传不传吴淑珍出庭的两难。 

  关于本案涉及“总统”刑事诉究豁免权的辩论,仍可略赘数语。首先,陈水扁并未被起诉;法庭上检察官当他是“被告”,那是根据刑事诉讼法所规定,检察官在侦查程序中原亦称受侦查之对象为“被告”;但只要未被起诉,不论检察官如何称呼,陈水扁就尚不是受追诉、审判的对象。既是如此,又何来关于刑事豁免权之争议?何况,若谓陈水扁受到检察官侦讯亦属不可(亦即豁免是否包括侦查尚有疑义),但陈水扁既已自愿接受侦讯完毕,罪证备妥,即可待任满诉究,纵使声请大法官解释亦已无从救济,则民进党在此时声请释宪,遂成无的放矢,只是徒惹讥评而已。 

  社论表示,吴淑珍的健康是人道问题,对陈水扁夫妇贪腐之诉究则是宪政正义问题。如今,吴淑珍从法庭送医,陈水扁则受“宪法”第五十二条保障至卸任始可起诉;夫妇二人皆有凭恃,昨日这一幕不啻又加演了一场民主宪政的荒诞剧。 

  陈水扁说:“一审有罪就下台。”如今,吴淑珍的身体变数似已成功地将一审的期程至少延到陈水扁卸任之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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