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月25日电/台湾联合报黑白集今日刊登评论文章说,台北地院审理“国务机要费”案,裁定六件“外交机密”案“非机密”,若“总统府”不提出当初核定为机密的证明,即开放阅卷。“总统府”除复函警告法院谓此六件“均属‘国家’最高机密,内容不得对外公开”外,并声称陈水扁已决定近日内亲自声请释宪。
当初只由挺扁的绿委声请释宪,扁本人还装腔作势地说“如一审有罪就辞职”。现在眼见法院审案逐渐逼近贪污共犯的犯行真相,不仅出言恫吓法院,且拟以亲自提释宪来阻挡法庭审理;究其原因,无非是图穷匕现,要不择手段地以所谓“机密在我脑袋里”来耍赖了。
文章说,其实,若可用“机密在我脑袋里”阻挡审判,以“总统”刑事豁免权作保护伞,让法院不得审理自己及吴淑珍、马永成等人在“国务机要费”中的犯行;那么,何不干脆宣称台开案的赵建铭父子、太百案及收万海钻戒的吴淑珍,乃至司法黄牛案的陈哲男,都是奉陈水扁之命在办“机密案”?这样一来,岂非所有府邸贪渎案都可用“机密”加以掩盖?
官邸曾公然以“国安”津贴给罗太太、阿卿嫂,故扁若宣称一妻、二秘、三师、四亲家等人的行为均是“国安机密”,均不受司法管辖,民进党显然也仍会照单全收。问题是,当初扁可能以为在其威慑下,陈瑞仁不敢起诉,承审法官更不敢真的审案,所以才未自始就端出“‘国家’机密特权”的大帽子。
文章认为,看着吧!随着案情逐渐明朗化,身为贪污共犯者的罪行逐渐无所遁形,扁必定会将“机密在我脑袋里”的辩词无限上纲,企图以此来回避司法追诉。这是“陈律师”硬拗的惯技,一切贪渎,都是机密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