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8月10日电/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再度审理“国务机要费”案,对于律师声请传唤陈水扁作证,合议庭认为,有关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总统办公室主任”林德训的待证事实明确,裁定不传唤陈水扁。
庭讯中午结束,审判长蔡守训裁示,本案待证事实已经明确,因此,决定不传唤陈水扁作证。蔡守训并当庭谕知双方当事人,本案采行秘密审理,检辩及当事人针对庭讯内容的对外发言需自行负责。
林德训、马永成委任辩护律师7月27日声请传唤陈水扁作证。律师主张,本案以陈水扁执行“国务机要费”为核心,有关机密外交涉及“总统机密特权”的部分,只有陈水扁最清楚,也只有陈水扁才能决定是否透露内容。
律师认为,包括“外交部长”黄志芳等证人,奉命不得于法庭上揭露“国务机要费”用于“机密外交”的部分,使得律师无法针对机密外交的经费流向对证人诘问,对当事人不利。
但公诉检察官则认为,有关马永成、林德训涉案部分,只是针对国务机要费中,部分经费以假发票核销,涉嫌贪污及伪造文书的部分予以起诉,不涉及“机密外交”,因此认为没有传唤陈水扁的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