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8月10日电/台湾的“总统办公室”前后任主任马永成、林德训委任律师团今天声明,痛斥台北法院审理“国务机要费”案,“违宪”认定陈水扁笔录具有证据能力,且只传政策“执行者”不传“决定者”的裁定,荒谬至极,严重剥夺被告声请调查有利证据的权利,贬抑宪法保障的诉讼权,对被告不公。
台北地方法院上午再度审理“国务机要费”案,对于律师声请传唤陈水扁作证,合议庭认为,有关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总统办公室主任”林德训的“待证事实明确”,裁定不传唤陈水扁。
律师团声明指出,被告马永成、林德训作为“总统办公室”前后任主任,奉陈水扁之命执行若干机密工作,竟遭检察官以伪造文书等罪嫌提起公诉,相当无奈。只有陈水扁出庭才能证明两人清白。
声明指出,“国务机要费”承办检察官陈瑞仁在侦查中连续两次传讯陈水扁,而且法院审理此案也曾分别传讯协助陈水扁执行机密工作的证人外交部长黄志芳、张维嘉到庭,法院今天竟然以“事证已臻明确”为由,刻意回避不敢传唤核心决定者陈水扁出庭作证,恣意荒谬至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