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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黑名单疑似“私设公堂”
http://www.CRNTT.com   2011-06-17 11:52:04


  建立记者黑名单的想法是可笑的,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公权部门的任何举措都不能随意而为,都要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哪条法律授权卫生部拥有剥夺一名记者参与舆论监督的权力?我们找不出这样的法律条款。不知道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主任毛群安能否找给大家看看?

  从某种角度看,卫生部建立记者黑名单的做法疑似“私设公堂”。如果一家媒体或一名记者如果确实存在问题,那么有资格对媒体或者记者采取处罚的,也不是卫生部,而是相关部门比如新闻出版总署等。卫生部面对记者,只拥有有限的审核权,即明确采访者是否是真记者,是否有记者证。如果没有,卫生部可以拒绝,如果有,那么“私设公堂”将国家正规记者纳入黑名单,是不是法盲之举?《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没有授权卫生部,可以在信息公开时选择公开的对象,卫生部若这般自我扩权,后果是糟糕的。一来,会让“公职人员不得拒绝采访”的舆论监督条款形同虚设,换言之,若卫生部记者黑名单成功建立,意味着舆论监督不是得到了有效保障,而是受到了削弱,不是进步,而是退步。

  二来,有了黑名单,真的会让中国食品工业发展走上“健康”道路?笔者以为,恰恰相反,“记者黑名单”的建立,只会让无良的食品企业迎来“春天”。一个关键问题在于,“有意误导人民”、“传播错误信息”的标准是什么?作为人民,我们到底哪里“被误导”了?卫生部对这些关键信息,都是语焉不详。那么,“有意误导人民”会不会成了一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进一步来说,也就意味着谁都能成为黑名单中的一员。不管是刻意也罢,还是误伤也罢,这对于中国的食品工业发展,会是好事吗?

  记者的曝光绝不是中国食品企业发展“不健康”的原因,遮丑无助于食品工业的进步,让记者们戴着“脚镣”来监督,最终只有一种可能——只有为中国食品业涂脂抹粉、为卫生部歌功颂德的“记者”才会生存下去。(时间:6月15日 来源: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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