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印度“我行贿了”网站的成功经验,日前国内出现3家民间反腐网站。正当人们寄希望这些网站助反腐败工作一臂之力时,北京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却表示这类公民反腐网站不合法。(《京华时报》6月21日)
按照我等普通百姓的朴素理解,一家网站经互联网管理机构许可并合法注册后,只要不从事违法活动,那么它就是合法的。“我行贿了”网站所从事的活动,无非是网民自曝行贿经历,举报自己的同时也可能顺便举报受贿人,这怎么就不合法了呢?
北京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没有拿出具体的法律规定证明其不合法,而只是基于以下理由:网上收集举报线索需要规范,如果线索不属实,会对被举报人造成负面影响;如果举报线索在网上公布,容易打草惊蛇,给下一步查办工作带来影响;检察院统一受理公民对犯罪尤其是职务犯罪的举报,这是有明文规定的;全体公民应相信检察机关,与腐败作斗争必须在法制环境内进行。
依我看,上述几点理由都很难站得住脚。其一,网上举报确实可能不规范,并可能对被举报人造成负面影响,但是,如果网民举报有假,被举报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让法律制裁不实举报人。正因如此,网络举报并不能为所欲为、胡说八道,每个举报者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这与现实举报、实名举报并无多大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