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国内出现的“我行贿了”等公民反腐网站,北京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这类形式是不合法的”。而在检方表态前,这类网站已按相关规定相继关停了。
说起来,“我行贿了”网站是地地道道的舶来品。国情不同,任其发展,确实容易出现一些问题。比如,它有可能成为一些居心叵测者散布虚假信息、造谣诽谤的渠道;有可能接受“封口费”,成为某些人操纵下的牟利工具;也有可能“打草惊蛇”,给检察机关的侦办工作带来不必要的影响,等等。撇开其合法性不谈,只讨论这种“讲出你的行贿故事”的反腐形式本身,的确存在这样那样的漏洞,不能够放任自流。
不过,尽管问题不少,这类网站却绝不是一无是处。反腐工作离不开群众的支持,社会监督是反腐必不可少的重要力量。而网络,正是社会各方面信息及时快捷汇集、传播的平台,不少腐败案件就是依靠网络的巨大力量、通过网民的穷追猛打才最终得以浮出水面的。这说明,用好网络,对震慑腐败行为、促进反腐工作、提高反腐效率大有益处。此外,“我行贿了”等网站在国内出现后,其传播速度和关注度令人吃惊,正说明老百姓对行贿受贿行为深恶痛绝,民间反腐动力不容小觑。而一些人青睐“不正规”、“不严肃”的网络举报,对“正规”的举报方式却望而却步,个中原因也值得检察机关深思与反省。
因此,无论网上收集举报线索如何需要规范,检察机关对群众参与举报的热情都应该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加以必要的校正,引导民意正向释放。假如通过善待、善用、善管,让类似公民反腐形式能够良性、有序地发展,为遏制腐败提供更多的选项,那又何乐而不为呢?
反腐固然离不开专职部门的工作,但从社会发展趋势来看,专职反腐部门提高利用现代科技的水平,提高引导民间力量的能力是一种必然。从这个意义上讲,“我行贿了”网站并非洪水猛兽,给它们一些宽容和鼓励,或者在法律框架下加以规范,应该比简单地给出一句“不合法”的评价要好。(时间:6月24日 来源:北京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