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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母”“泥鳅”滑钻了法规漏洞
http://www.CRNTT.com   2011-06-29 11:39:36


  去年6月,本报连续报道《“养生教母”马悦凌产业链调查》、《专家正解:马悦凌众多观点存在谬误》、《谁导演了这场“全民养生”热潮》等系列稿件,揭露马悦凌“固元膏适合所有人”、“泥鳅可以生吃”等骇人言论。

  然而,一年后的今天,马悦凌依然因为同样的问题被媒体曝光,马悦凌说,“渐冻人”是她治疗过的最简单的病。事实上,渐冻人症是世界难题,患此病的科学家霍金还坐在他的轮椅上。此次调查马悦凌的记者坦承,“专家都认为她涉嫌非法行医,但是有关部门表示,不太好管”。

  记者曾前往南京,实地调查她的专业资质、养生产业,结果发现,马悦凌自诉“做了20多年护士,从小身体不好,又黄又瘦,多研究中医,在1990年前后自学过足底按摩,并于1995年前后参加了南京中医药大学的夜校”等经历与她曾经的同事的描述大相径庭。

  她曾经的同事反映,“她不像她自己说的那样‘黄瘦’。要不也不可能到电视台去兼职主持人。”“没听说她有什么中医养生方面的专业知识。从工作的角度,不可能积累到那么多的专业知识。”

  记者调查证实,马悦凌唯一与医护相关的资质是“初级护士”,从没有取得过医师资格证。

  昨日,辽宁铭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保忠分析了“不太好管”的原因,他分析,目前我国的“非法行医”很难界定。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然而现实却是,对于本罪的理解和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

  李保忠认为,非法行医罪涉及两个要素,“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以及“情节严重”。后一个要素很难界定,什么叫“情节严重”呢?情节严重是指“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等等。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是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情节。

  记者了解到,有部分专家呼吁“非法行医”或应借鉴醉驾,“无论情节恶劣与否,只要存在行为即入罪”的经验,令“非法行医”的界定切实可行。(时间:6月29日 来源: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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