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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愿此次精神卫生立法不再争议死
http://www.CRNTT.com   2011-06-30 13:02:09


  《精神卫生法》真是千呼万唤始出来。从1985年算起,至今已经26年,《精神卫生法》期间10易其稿,却迟迟难以出台,核心的问题是“强制性入院患者”争议大,立法牵涉的利益群体面很广,职能部门利益、权力纠结不清等等。

  那么,现在出台的草案是否就已解决了这些核心问题呢?显然没有,再次广泛征集意见即是“底气不足”的一个方面的体现,而难以消除对精神病患者的歧视、强制性入院患者第三方复核机制缺失等再成争议焦点,更在说明相对完善的法规还在路上,切实解决的路径远未打通。

  令人疑窦丛生的是,此次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并未给出时间表,也就是说到什么时间结束意见征集,又到何时吸取民意并让该法规正式施行,制定者尚未作出明确的表态,这虽然不失为一种尊重民意的表达,但却很可能再次将草案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

  制定一部法规需要慎之又慎,尤其是面对1亿多精神病患者中仅两成得到有效救治和“被精神病”现象增多及精神病科人才流失严重的严峻现实,任何草率和亲疏都可能引发严重的“执行难”。只是慎重未必就等于一定要做到无懈可击、天衣无缝,越是难制定、制定难,越不能畏首畏尾、裹足不前,不试哪知深浅,无错哪会纠错?

  我们当然希望《精神卫生法》的正式出台文本能绝对完美,只是要真正做到谈何容易?当年在新的拆迁条例出台前不也同样在追求这样的完美吗?但事实上在其出台执行过程中,却并没有像预先设定的那样有效制止政府暴力拆迁。这说明任何一部法律都不可能“包打天下”,一旦执行者对法律缺失起码的敬畏,再完备的法律条款也是摆设,甚至还会成为其肆无忌惮加剧违法乱纪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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