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市女教师被强奸一案犹如一支雷管,持续引爆了更具新闻效应的多起事件。在探究钟显聪“戴套不算强奸论”的原委时,《潇湘晨报》记者了解到,办案当天中午钟显聪和犯罪嫌疑人一起喝了酒,就此,记者和毕节市公安局政委郭少全进行对话,提及钟在工作时间喝酒是否违反了公安部“五条禁令”,郭回答说:“为什么要出台这五条禁令呢?这五条禁令从严格上来说是违法的,它们并非经过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
这是自2003年初公安部颁布“五条禁令”以来,我所见过的最明确的反对声音,也是公安系统唯一公诸媒体的反对声音。虽然每个人都有表达自由,亦有权反对或质疑某项政策,但作为一个地方公安局的政委,这样的论调实在是大错特错。
众所周知,2003年1月,为了整治当时公安民警纪律松弛、法令不畅、作风散漫,违法乱纪现象严重、经常侵害民众合法权益等积弊,在时任部长周永康的力主下,公安部颁布了系统内部“五条禁令”,其核心意思包括从严管理枪支、从严控制喝酒、从严禁绝赌博,违反者予以严惩直至开除。如第四条明确规定:“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条禁令”让人注目的地方,一是颇具针对性,可以说点中了当时警察作风问题的命门。二是内容具体且操作性强,特别是处罚措施很严格,以辞退和开除为主要处分手段。三是全国公安系统狠抓落实,对违反者严格处罚,清除了一批害群之马。正是“五条禁令”的颁行和落实,让公安机关的作风短时期内大幅度好转,以至于其他国家机关纷纷效仿出台禁令。可以说,“五条禁令”为中国政府机关的作风整肃创造了光辉典范。
从性质来看,“五条禁令”属于公安机关内部管理的必要措施,它也是对《人民警察法》第三章和第七章有关警察行为规范及法律责任规定的落实。根据之前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之后颁布的《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制定警察的行为规范,有权依法对警察进行考核奖惩,对违反法律和纪律的警察作出相应的处分,并不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因此,毕节市公安局政委认为“五条禁令”违法的论调,是不懂法律和政策的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