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人间天堂苏杭的两位亿元贪官被判处死刑,公众无不拍手称快。尽管在“少杀、慎杀”的司法政策背景下,近年来有关贪官是否免死的讨论一度甚嚣尘上。但在贪腐俨然已进入亿元时代的年头,贪污上亿的官员被依法执行死刑,在当下一些地方司法于职务犯罪案上量刑偏轻的法治背景下,尤显标本意义。
腐败高官被判死刑的例子似有不少,从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到郴州市委原副书记曾锦春……贪官人头滚滚落地,却似乎依然难挡贪官“前腐后继”。尽管国内对贪官执行死刑的数量俨然已在全球领先,无奈却是官不畏死,越反越贪,民众面对滚雪球似的贪腐数字更是义愤难平。最高法的数据就显示,与2008年相比,2010年职务犯罪案件数量上升了7.2%。亿元案迭出,犯罪数额巨大的案件时有发生。贪腐进入“亿元时代”对反腐的拷问,大概正是此次最高法声明“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的根本原因。
从惩治腐败的角度来看,死刑不啻为加大贪官腐败成本的一把利剑。但要真正挡住贪腐滚滚前行的步伐,改变当前腐败出生率大于死亡率的现状,恐怕还是要从预防腐败的制度建构入手。比如,积极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
再比如,将互联网作为民间反腐的重要平台,公众可以利用网络直接向纪检等相关部门举报,减少中间层级,在腐败尚处萌芽时就能及时遏制。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通过这样的信息公开、反腐信息及时传递,还公众监督权力者以防治腐败的权利,才有可能让制度反腐真正发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