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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愤与死刑威慑不了贪官
http://www.CRNTT.com   2011-07-23 19:00:57


  19日上午,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被执行死刑。

  我们还能举出不少被判死刑并且被执行的腐败高官的例子: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郴州市委副书记曾锦春、“机场大亨”李培英、重庆司法局长文强……

  中国对贪污受贿官员判处和执行死刑的数量遥遥领先全球;但是相对民众的“需要”和滔滔的民愤而言,似乎贪官的死刑还是太少了。滚滚人头落地的同时,各级干部们似乎前“腐”后继,越反越贪,可谓官不畏死。那么对贪官的死刑究竟太多了还是太少了?判处贪官死刑,要依照法律、国际人权标准、民意还有些别的东西?

  严格地说,在处理贪官的问题上,中国并没有“司法”,只有“政法”。从一开始“双规”,就是在党的纪检部门领导下,在刑事诉讼法之外;之后经过起诉、审判、判决,不过是披着司法外衣的政治而已。承办法官严格遵守司法程序、依照证据和法律、独立作出判决这件事,在贪官的案件上几乎不存在(在其他案件上是否存在,不好说)。是否处理、如何处理某个贪官,在很大程度上不是法律运作的结果,而是政治斗争、政治博弈的产物。

  腐败官员在忏悔的时候,往往都有“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放松了思想和学习,放松了世界观改造”的句式,并且把这当作从国家干部到贪污受贿罪犯的主因。顶多加一句“法制观念淡薄”,——我们这个奉唯物主义为圭臬的国度里,其实到处流淌着唯心主义。

  导致腐败真正重要的和根本的因素,一直被媒体、被当事人回避,欲说还休。如果把腐败归因于思想政治教育,那天天搞三讲、搞八荣八耻就能解决问题。但不用费多少脑筋就能明白:缺少对公权力的约束和监督,缺少民主选举和新闻自由,才是腐败的制度原因。目前的腐败是体制性的、全局性的,不腐败的官员才是少数、是非主流、是体制内的异质思维者。极大的民愤吓唬不住贪官,连朱熔基给贪官准备的99口棺材,都吓唬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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