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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税务总局文件事件应彻查
http://www.CRNTT.com   2011-08-16 13:44:10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税务总局将调整年终奖个税征收办法,拟将年终奖分摊至12个月征收个税。昨日,税务总局称从未发过修订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公告,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

  网络上虽有此一公告的全文,但并未见到明确出处,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也没有。个税调整政策对社会有很大影响,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国家税务总局称此一公告为伪造,并表示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力。澄清比较及时,但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需要弄个明白。

  税务总局将调年终奖个税征收办法的信息,最早出现在8月13日的《广州日报》上。随后新华网以“新华网北京8月14日电”发布了“国税总局明确企业派发红股计税方式”一文,里面提到“纳税人一次取得各种名目奖金,可分摊到12个月中计税”;同一天,《北京日报》以“年终奖分摊至月计征个税——国税总局解答执行新个税法三大问题”为题予以报道,署名“新华社记者何雨欣、侯雪静”;同一天,央视也作了相关报道。此后,各地媒体开始纷纷转载,多为“据新华社电”。

  《广州日报》和央视的报道都没有援引其他媒体,属于自采新闻,报道里有“国税总局认为”、“国税总局解释”等提法,但没有具体人名,也无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员出镜。署名新华社记者的报道更是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13日接受了记者采访”的问答方式,作了解读,相关负责人是谁,自始至终也没有名字。

  如果“文件及解读系伪造”的说法属实,无疑是一起重大事件。解读由媒体作出,传播解读的也是媒体,影响是巨大的。

  此一事件的信息源头就出在早期报道的媒体上,作为媒体,他们应该为自己的报道负责,有必要说明报道出现的过程,有必要说出采访的经过,有没有采访到人,对信息是否有严格的审核、有审慎的求证,应当对公众有所交代。另一方面,公告和解读有鼻子有眼,伪造之说牵涉甚大,对国家税务总局而言,也有必要调查清楚是否有内部人士接受了采访,内部工作是否有没有注意到的地方,以对事件性质有全面、客观、准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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