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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者失踪三年后出狱”是多重丑闻
http://www.CRNTT.com   2011-09-04 09:50:55


  去年,因为“被害人”神奇“复活”,在狱中服刑11年的赵作海被宣告无罪,冤案曝出后,当地警方居然仅用30天就破了十几年前的无头尸案,冤人11年与破案30天的惊人对比,让舆论为之几次哗然;今年,同样是在河南,吕天喜案的曝出,再次让人们张大了嘴巴,感到不可思议:一个明显的智障者,居然在家属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以错误的姓名和资料稀里糊涂蹲了三年监狱。某种意义上,吕天喜案其实是多重司法丑闻的叠加,堪称司法丑闻的集大成案例。

  第一桩丑闻是,秘密拘捕,秘密审判,秘密收监。在吕天喜被拘捕、审判、收监等多个环节,河南当地公检法部门都没有通知其家属,这显然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前几天,刑诉法修改中的“秘密拘捕”还曾引起过广泛的讨论,而这个事例无疑就是秘密拘捕在现实中大量存在的铁证。根据刑诉法,不通知家属只能是两种情况,要么是有碍侦查,这一条对吕天喜肯定不适用;还有一条是无法通知。我们奇怪的是,三门峡监狱怎么能有吕天喜家属的电话通知其接人出狱呢?

  第二桩丑闻是,姓名年龄等基本资料全不符实,就糊涂官判糊涂案。吕天喜面相不显老,一看就不是五六十岁的人,案卷上1958年1月1日出生的记录明显有误,“田星”更是一个莫须有的人物。司法机关对嫌疑人基本信息都不予核查,就糊涂判案,让人真不明白,究竟是吕天喜智障,还是司法机关更智障。

  第三桩丑闻是,对精神病人犯罪做出有罪判决,要求无责任能力人承担刑事责任入狱。吕天喜患精神病的症状非常明显,七里八村的人都知道,交谈几句也可辨明。如果上述姓名、年龄等信息皆是出自吕天喜之口,更能证明这一点。司法部门不可能看不出来,理当对之进行精神鉴定。当时在监狱里,家属曾一睹判决书内容,在档案卷宗的空白处注明有“痴呆”二字。充分说明审判机关对吕天喜系“痴呆”心知肚明,却照判不误执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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