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岁的河南嵩县人吕天喜,是一位智障人士,没有一点正常人的思维,关于这一点,全村人都可以给他证明。这样的不幸者,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爱护。然而,现实总是那么残酷。前天,《河南商报》报道,三年前吕天喜离家出走,家人久寻未果,就在将其慢慢淡忘时,却接到监狱通知,要他们接回一个服刑期满的犯人。这个犯人就是已经改了名字的吕天喜。
解开一个谜,牵出一团麻。监狱要释放的是吕天喜,但释放证明上的名字却不是他,两人年龄也相差19岁,一个34岁,一个53岁。
细究开来,疑问能拎出一串,比如,吕天喜是一个让明眼人一看,就可以判断出的智障人士,他是否有实施犯罪的能力;即使实施了犯罪,是否要追究法律责任;从他被抓到投入监狱,要经过多个司法程序,缘何没被人发现他的假身份;按说,每经过一个司法程序,都应该通知到家人,为何他的家人一直蒙在鼓里,若说无法联系,那么为何在释放时又能联系上他的家人……不正常,绝对的不正常。
这种不正常是让人感到极其可怕的。发生这样荒唐的事情,只能说明当地公检法司这个系统出毛病了,且病得不轻。这几个公权部门,只要有一个能切实担责,法律的尊严最终还是能得到维护的,可偏偏整个系统病了。
一个可怜的吕天喜伤不起,一个奔向法治的国家更伤不起。对这件事,事发地的河南洛阳市政法委已经有了回复,成立专门调查组,彻查案件的批捕、起诉、审判、收押等环节。此举是必须的。但其中有一句话的表述是不妥的,“如果确实存在执法过错,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此话有“不一定”之意,让人担心彻查是否真查。事实已表明,并非执法过错问题,性质远比过错严重得多,是徇私枉法,是知法犯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