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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智障者服刑是现代版“窦娥冤”
http://www.CRNTT.com   2011-09-04 09:56:02


  吕天喜身患严重智障,却被法院判决服刑3年,且在监狱已经执行完毕,这简直就是又一出现代版“窦娥冤”。法律在理论上是公正的,对于“精神病人”或严重智障者,《刑法》在法理上赋予了他们“免予刑事责任的”优待。而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审判法院和执行刑罚的监狱机关,竟然能让法律的“公正”根本照不到智障者身上,不仅不能让他们享受一名“智障者”应有的权益保障,反而硬生生“捏造”出一个抢劫罪名让其服刑。这样的结果不仅是对法律和正义的嘲弄,也是个别公权机关玩弄法律、“草芥人命”的现实映射。

  上述事件给人的感觉就是,强大的司法机关在“串通和联通”欺负一名智障者。智障者由于缺乏一个清醒的自我判断,疯疯颠颠、呆呆傻傻,“不用屈打也能成招”,明明属于“70后”公权者就可以随意“指定”其为“50后”,常人都知道20岁的差距有多大,但公权者眼中竟然就能从抓捕到审判、到执行“一路绿灯”。“欺负”智障者的人,绝对不是一群“公正的人”,也不可能是心操正义、践行法律的“正义者”。这些通过种种手段或“纵容”、或“造假”也或是抵罪目的让智障者入刑的人,必定是是良心沦丧、正义坍塌的人间败类。

  司法者伙同“欺负”智障者,肯定是因为正义不彰。就连一个普通人都会对智障者表以同情、施以呵护的时下,个别司法工作人员不知道是如何“硬起心肠”,而让一个“一看就知道精神不正常的人”走上法庭、走进监狱的?道德的失范可见一斑。而法律又是怎么被这些司法工作者“任意揉捏”的?原本属于“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法院,又如何忍心对“智障者”下手?又如何对事实上的“逍遥法外者”熟视无睹的?这值得人们深思。

  对于智障者权益的侵害,必然以损害社会公平为代价,虽然法院的判决、监狱的执行伤害的只是一名智障者,但其影响之恶劣却世所罕见。尤其是令人痛心和忧心的是,在一个原本可以相互制制衡、相互监督的司法机关之间,公安机关是如何“睁眼瞎”的?检查机关又是如何开展法律监督的?监狱做为最终的执行者,又是如何泯灭最基本的常识和良知的?就此,不仅仅反映出来的是一些地方司法工作人员道德操守方面已出现重大问题,更反映出来的或是“权力监督”流于形式,以及“监督机制”的全面失守。(时间:9月3日 来源:国际在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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