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进行限权确实打中了撤销街道办的“七寸”,但并没有捅破这个命题的“命门”。因为,撤销机构和放权间并不能简单画等号,撤销了机构不等于放权。
在此之前,包括社论所提的北京“鲁谷社区模式”改革等在内的很多所谓的改革,都一再告诉我们一个颠扑不破的道理,如果这个“限权”仅仅停留在口号上,而没有清晰的理念和坚定行动作为支撑,往往最后的改革都可能落得个“换汤不换药”的下场。
机构的设立总是伴随着一种成功的快感,相反,撤销却意味着切肤疼痛。不可否认,不论是机构的新添、撤并和退出,出发点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机构科学高效地运转。因此,破解撤不撤销街道办难题,更多要取决于政府对自身角色定位的考量,取决于自身从政理念的转型。
从现实利益的角度看,撤销街道办,势必触及不少体制中的既得利益,阻梗和困难肯定在所难免,这个时候如果有哪怕那么一点的犹豫和不坚决,这种改革就甚至会走“回头路”。
在现实历史条件下,政府不能再继续充当“管家型”的万能政府,而要转型做权限“收放”适宜的小政府。在这个大环境下,进一步减少行政层级、提升行政效率已是大势所趋,而既没有区县职能部门的职能,也没有服务百姓的功能的街道办,与现行的体制显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和脱节,虽然身披“半百老店”隆誉,也是到了该主动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候了。(时间:9月7日 来源: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