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应对新型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的通知》。其中指出,不同渠道展示的核酸检测结果具有同等效力,严禁以本地健康码未能查询、未在本地开展核酸检测等为由拒绝通行,拒绝群众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核酸检测是疫情防控“早发现”的重要手段。当前一些大城市已经实行了常态化核酸检测,整个社会的检测频率都在明显提高。但正如此次通知所指出的,部分地方仍然存在对其他地区核酸检测结果不认可、要求重复检测等问题。这既容易造成防疫资源浪费,也给社会正常流动和复工复产增加了不必要的成本和麻烦。
由此,“推进将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作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关键小事’抓紧抓实,切实便利人员安全有序出行”,理当实现“全国一盘棋”,不打折扣地落实到底。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在一些地方,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已经成为人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一种“凭证”,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一种“通行证”。但是,其“通行”的效力,大多止于本区域,一旦跨省甚至省内跨市,往往都被要求“落地”后再重新进行核酸检测。这一要求,客观上影响了社会正常运转的效率。
此外,还有一些大货车跨区域行驶,也会遭遇“不论是否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都要求重新做一次核酸检测”的要求。这种重复做核酸检测的要求,其实属于人为给交通物流畅通制造了梗阻。之前国务院对一些地方的类似做法给出了警示通报,已经表示了鲜明的纠偏态度。
可以看到,对核酸检测结果的效力“各自认定”,不仅仅是增加了不必要的重复检测,由此带来的争议更成为防疫当中经常出现的“摩擦点”,不少过度防疫举措,实际上也是建立在对核酸检测结果不互认的基础之上。由此造成社会防疫成本的提升,以及过度防疫给社会正常运行带来的不利影响,确实不可不察。因此,推动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有着相当的现实必要性以及民意基础,不仅应该落实,而且要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