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南都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获悉,为引导盲盒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日前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其中拟要求,盲盒经营者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活体动物、无着快件(如无法投递且无法退回寄件人的快件)等,所销售的商品和服务需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实施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盲盒经济走红,却走着走着就变了样。此次的《规范指引》首先就是对打着盲盒旗号行走在法律边缘的活动作出禁止。例如,去年5月,南都曾报道,四川成都有商家将猫、狗、仓鼠、乌龟等小动物,打包成一个个“宠物盲盒”,通过快递发送至买家手里,单个售价从十几元到上千元不等。此类有虐待动物之嫌的行为引发舆论广泛谴责,《规范指引》第五条亦明确,活体动物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规范指引》对时事的回应值得肯定,但同时也应当指出,这一规定不仅是在为盲盒经济补上漏洞,也提出了思考,是否有必要将《动物保护法》纳入立法视野。如此,类似的行为则属违法行为。
盲盒经济本身最受诟病的是其带有抽奖性质而带来的成瘾性问题。对此,《规范指引》尝试以限制性条款划出底线。例如,针对炒卖及加价售卖的问题,《规范指引》第七条拟指出,盲盒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实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而针对限定款成风与部分盲盒定价偏高的问题,《规范指引》第八条拟规定,通过盲盒形式销售的,同一套系商品或者服务的成本差距不应过大。盲盒商品价格不应与同质同类非盲盒销售商品价格差距过大。而对于部分盲盒被买家吐槽“概率低得离谱”的问题,《规范指引》也试图对抽奖规则进行规范,第十四条拟规定,盲盒经营者不得对抽盒规则、抽取概率、销售状况、用户评价、商品数量、商品规格、商品质量、服务提供方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至于未成年人沉迷盲盒的问题,《规范指引》也有涉及。与今年1月上海市发布的盲盒相关合规指引类似,《规范指引》第二十一条拟规定,盲盒经营者不得向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通过销售现场询问或网络身份识别等方式,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在此基础上,《规范指引》还更进一步,要求盲盒经营者应以显着方式对此进行提示,幷鼓励地方有关部门出台保护性措施,对小学校园周围的盲盒销售模式包括距离、内容等进行具体规范。这对于防止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沉迷盲盒,将更有现实意义。
这一份《规范指引》对盲盒最受争议的涉嫌违法擦边球、抽奖规则、定价问题及未成年人沉迷防范等都作出了回应与规定,可以说是比较全面地补上了盲盒经济的漏洞。盲盒不能盲目,同时也需要指出,监管也需适度,《规范指引》没有因为部分家长为孩子沉迷盲盒而要求扼杀盲盒经济的声音所左右,条款都是适宜且克制的,这一点尤为珍贵。(来源: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