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要求明星不得为烟草及烟草制品(含电子烟)、校外培训、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广告代言。幷规定,从事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行业的企业,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进行广告宣传。
《指导意见》中提到,明星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依法、依规、诚信开展广告代言活动。其中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尤为引人注目。
从日用品到理财产品,从国内商品到国际品牌,明星广告代言范围越来越广,“翻车”事件也随之高发,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亟待切实整治。商品经济社会,商业广告利用明星的人气指数和影响力来促销商品已是司空见惯。在收获高昂代言费用的同时,明星也理应承担将来该产品或公司翻车的风险。放眼世界,发达国家对广告管理不但立法较早,也比较健全和严格。如美国对于明星代言广告有着明确的规定。凡是证言性质的广告,内容必须有真人真事为证,即向消费者推荐产品或服务的证人,无论是明星、名人还是专家或普通人,都必须是产品的真实使用者,否则按虚假广告处理。
实际上,早在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规定明星代言广告如涉及虚假宣传,将与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新广告法也明确了广告责任主体,还加大对虚假广告相关人员的惩处力度。此次七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明星遵循“未使用不代言”等原则,是对法律法规的“加码”重申,也是维护消费者权益,整饬广告市场秩序的重拳。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规范明星广告代言务必不留死角,严格落实到位。有关部门要令出必行,针对明星的虚假、违法代言,在对广告代言人做出严厉处罚外,还可以通过加强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强化执法管理的全面落地,令触碰红线者没有机会再犯,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明星也要爱惜自己的羽毛,抛弃侥幸心理,建立应有的广告责任意识。在签下代言合同前,不仅要做足功课,认真考察产品的性能、质量和效力,还要严格审视广告宣传中的不实之词,避免因为自己的代言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损害消费者利益,还要预防不实广告给自己带来法律层面的连带责任,损害自己的公众形象。(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斯涵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