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手机端拼购、短视频电商日渐火热,打着“零基础、低成本、月入过万元”口号的“无货源电商”模式吸引了不少人投资,然而,一些人交了培训费后却直呼被“割韭菜”,这种模式不仅会导致商品质量参差不齐、商标侵权、客户投诉等问题,一些课程培训还涉嫌虚假宣传乃至诈骗。
所谓“无货源电商”,就是店铺经营者没有现货,在网上找产品找货源,然后把货源“搬运”到自己的店铺中,等有顾客下单,店主再去上家下单,由上家派单发货。然而在现实中,看似“躺赢”的“无货源电商”模式幷不像培训机构所吹嘘得那么美好。
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无货源开店”显然与这些规定不符。部分消费者付费学习“无货源开店”方法后,无授权私自照搬照抄他人店铺经营方式,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开店后也可能面临缺流量、缺人气等情况,“无货源开店”涉嫌虚假广告宣传。
同时,根据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幷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同时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也就是说,未经授权的网络“无货源开店”不能在网上简单“搬运”其他商家产品、店铺等,否则涉及违法违规。
有关部门应加大查处力度,电商平台也应加以规范,增加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审核、物流调查、货品溯源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要加强防范意识,避免“被忽悠”,一旦发现权益受损,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来源:中国警察网 作者:余明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