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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绝不要"头疼医头"

http://www.CRNTT.com   2008-10-16 11:58:40  


食品安全关乎民族素质,必须得到高度重视。
  中评社北京10月16日讯/东方网今天发表作者刘长秋的评论文章,他强调对于食品安全,不要"头疼医头":
   
  “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以下简称“三鹿婴幼儿毒奶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事件发生后,国务院立即成立了“三鹿牌奶粉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作出了包括因服用奶粉而患结石病患儿实行免费治疗、对全国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全面开展质量检查等在内的六项决定。这充分反映了我国政府对该事件的高度重视以及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关心与呵护。然而,另一方面,笔者又不能不对通过处理此次事件所所暴露出来的我国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的僵化模式感到忧虑。事实上,任何人都知道,早在“三鹿奶粉事件”之前,我国已经发生了包括“毒火腿”、“毒豆芽”、“毒泡菜”、“瘦肉精”等在内的大量食品安全事件,而有关奶粉方面的安全事件也早有先例(即数年前的阜阳奶粉事件)。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者也无一不在这些事件发生之后会加大同类食品的安全监管的力度,幷迅速展开全国性的稽查或整顿。但即便如此,食品安全事件在我国依旧频繁发生。这与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模式绝对不无关系。 

  事实上,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模式确实存在很大问题,因为目前我国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方面所遵循的完全是一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僵化模式。表现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实践中,往往是今天严查酱油,明天严查火腿,而后天则严查豆芽……。而在各种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则又往往将稽查与整顿的重点过于集中在了被暴光或被通报的食品生产上,而忽视其他食品甚至是其他同类食品的卫生安全状况。近几年频繁发生的“毒蛋事件”就是再好不过的一个例证。2006年发生的“红心毒鸭蛋事件”,人们恐怕至尽都还记忆犹新,那次事件发生后,毒鸭蛋在全国范围内遭到了严打,以致在近两年的时间里我们几乎没有再听到过有关毒鸭蛋的事情发生。这似乎足以昭示我们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方面的成就。但却请不要忘记,实际上早在此次事件发生的两年之前我国就已经发生过“红心毒鸡蛋事件”,而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也几乎无一例外的对“毒鸡蛋”进行了严厉查处。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红心毒鸡蛋”出现后,我们的食品安全监管者在稽查整顿的过程中似乎幷没有关心过同为蛋类的鸭蛋或鹅蛋(当然,鸽子蛋、鹌鹑蛋等也在其中)的卫生安全状况,更谈不上对尽管不属蛋类但却也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其他食品的稽查与整顿。于是乎,我们不无遗憾地看到:在经过稽查和整顿之后,“红心毒鸡蛋”的确没有了,但“红心毒鸭蛋”却来了;在经过严打和重击之后,“大头奶粉”没有了,“三鹿奶粉”却来了……。显然,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基本上是跟着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在走,这是以往我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僵化应急管理模式的直接结果。如此监管,也难怪无法杜绝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 

  笔者以为,面对近年来我国日益严峻的食品卫生安全形势,作为身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职能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转变以往相对过于僵化的应急管理模式,灵活、科学地应对食品安全事件。在食品卫生安全监管方面,应当遵循和贯彻“以防为主”、“风险防范”的执法理念;在应对具体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件时,应当学会触类旁通,举一反三,在出现“婴幼儿毒奶粉”之后应及时想到其他食品的安全稽查与整个食品行业的整顿,而不是只稽查和整顿奶粉而不稽查豆粉或藕粉,更不是在出现“婴幼儿毒奶粉”之后,只稽查和整顿婴幼儿奶粉,而不去管中老年奶粉或孕妇奶粉。要不然,我们就很难保证在出现“红心毒鸡蛋”之后,不会出现“黑心毒鸭蛋”或“花心毒鹅蛋”,也很难保证在出现“三鹿婴幼儿毒奶粉”之后不会再出现“中老年毒奶粉”或“孕妇毒奶粉”,更无法保证在“三鹿婴幼儿毒奶粉”出现之后不会再出现“毒豆奶粉”、“毒藕粉”,抑或“毒牛奶”、“毒果汁”、“毒燕窝”……。 

  (来源: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