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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言而有信 落实对台承诺

http://www.CRNTT.com   2008-11-25 17:22:32  


   其实,两岸优先讨论台湾参加“世界卫生组织”活动的议题,并非没有法源依据:一、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章程》规定,其成员有三种,其一是“会员”,必须是以主权国家名义申请入会;其二是“准会员”,则是“非自治领域”,由负责其外交事务的国家代为申请入会;其三是“世界卫生大会”“观察员”,其资格是“组织实体”,目前已有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国际红十字会等“组织实体”成为“世界卫生大会”的“观察员”,并以该身份参加每年举行的“世界卫生大会”。由于“世界卫生大会”“观察员”的资格较为松散,且可避免“主权争议”的政治干扰,再加上美国总统布殊已签署法案,正式授权其代表团同意台湾当局以“观察员”资格参加“世界卫生大会”,而欧洲议会也作出了类似的决议,故台湾当局如是采用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世界卫生大会”的话,或许较为适当。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章程》规定,成为“世界卫生大会”“观察员”的途径有两个:其一是由“世界卫生大会”主席直接邀请,但在实际运作中必须事先取得会员国的共识,而且倘会员国对大会主席的任何裁决提出异议,仍需会员国过半数通过予以“追认,方可维持。其二为大会通过决议,其先决条件是提案必须获排入议程,然后在大会的一百九十一个会员中获得简单半数通过。因此,台湾以“观察员”名义参加“世界卫生大会”的活动,或许是较为适当的办法。但是,名义应须适当,不能挑战“一中”原则。民进党当局却曾要以“台湾”的名义申请成为“世界卫生大会”的“观察员”,这是挑战“一中”原则,当然是受到中国等会员国的强烈反对。马英九在当选“总统”后不久表态,以“中华台北”的名义申请加入“世界卫生组织”及参与“世界卫生大会”,符合“奥运模式”。 

  实际上,在台湾“参加世界卫生大会”的问题上,如何做到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与争取台湾民心之间取得平衡,确是十分考人的功夫。不过,如果能有“与时俱进”的精神,以“新思维”来进行研究,也不是没有办法。曾发表过不少推动两岸经贸合作发展的文章,并曾在海基会副秘书长任内为两岸交流做过不少有益工作的石齐平教授,就曾在《商业周刊》上刊文建议称,北京当局应主动向“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修改章程建议,参考及援用“世界贸易组织”的模式,接受台湾以“公共卫生实体”或“医疗实体”的身份加入“世界卫生组织”(按: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模式,港澳特区也可以“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的身份加入“世界卫生组织”),以善尽一个成员在全球公共卫生及医疗体系中应尽的任务,及分享作为一个成员在全球公共卫生及医疗资源上应可分享到的权利。北京当必须了解,这是一念之间的事情,主动权操在北京,既无碍“一中原则”,又顾及尊重到两岸的颜面和尊严,既为齐心协力有效对付“SARS”疫情强化实力、信心和希望,又为两岸气氛的改善及两岸人民情感的凝聚提供助力。 

  石齐平教授的建议或许有一定道理,而现在也遇上了承认“一个中国”原则的政治家当选为台湾领导人的商当时机。 为了推动两岸关系进一步发展,北京是有必要更为理性务实灵活地处理国际组织中的涉台问题了。 

(来源:新华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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