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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借贷 如何才能合法化?

http://www.CRNTT.com   2008-11-26 11:50:44  


  中评社北京11月26日电/此间光明日报发表分析文章,探讨中国民间借贷合法化的问题,全文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刘萍日前在出席跨国公司CEO圆桌会议时透露,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民间借贷”有望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获得规范。今后,在不非法吸收存款、借贷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4倍的前提下,个人有望合法注册从事放贷业务。 

  在当前的经济寒冬中,多管齐下,行之有效地应对,无疑是应有之义。刘萍强调,央行拟放行民间借贷所设门槛,旨在使中小企业“有钱过冬”——但争执多年的关于民间金融合法化话题,终于明确地提上法制化日程,引起了业界普遍关注。 

  亦“正”亦“邪” 

  所谓民间金融,泛指个体、家庭、企业之间,在正规的金融体系外进行金融交易活动的行为。民间借贷、民间互助会、地下钱庄、地下投资公司等都属这一概念范畴。因为这些民间金融行为往往是非法存在的,所以通常也称为“地下金融”。 

  民间金融种类繁多,按其活动性质划分,一般可以分为灰色金融和为黑色金融。前者一般是指合理不合法,但对社会有益的金融活动,如民间友情借贷、企业互相融资等;而黑色金融则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且对社会有害,如非法集资进行金融诈骗、地下钱庄组织资金外逃等。 

  “民间借贷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企业和个人财富逐步积累、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化、而正规金融又不能有效满足社会需求时的必然产物。它的存在与发展,既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体系结构有关,也与其自身所固有的、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无法比拟的竞争优势有关。”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说。 

  相对正规金融而言,基于地缘、人缘、血缘等关系而产生和发展的民间借贷有其特殊的竞争优势:更易获取大量非正规财务信息等额外“软”信息,信息搜集和加工成本低;而且手续便捷,可以针对不同的借款人提供个性化的信贷服务;交易成本低,贷款催收方式也更加灵活。 

  近年来,随着我国民间资金日渐充裕,民间借贷市场亦日趋活跃。从实际运行来看,各地民间借贷利率基本上是以商业银行执行的贷款利率为参照,依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资金供求关系、借款主体类别、借款用途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利率水平差异较大,利率市场化特征明显。今年上半年,随着通货膨胀压力加大及银行利率上调,民间借贷利率也逐步攀升。 

  民间借贷的活跃度与各地经济总量、民营经济发达程度密切相关。北京、上海、天津等正规金融机构多、金融生态环境好的大城市,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相对不活跃;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民间借贷规模相对较小,利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一些民营经济较为发达地区,民间借贷规模居全国前列,如温洲、义乌等地,民间融资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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