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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亲自批示钻“豁免权”空子未得逞

http://www.CRNTT.com   2008-12-09 10:09:54  


陈水扁当时亲自批文钻法律空隙,已经是穷途末路。
  中评社香港12月9日讯/台湾《中国时报》今天发表社论,认为由于“认真对待‘宪法’才有叶盛茂重判”。文章内容如下:
 
  台北地方法院以五大罪状,重判前“调查局长”叶盛茂十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五年。合议庭认为,叶将扁家洗钱情资分别于九十五年间及九十七年间两次向陈水扁报告并为资料交付,图利陈水扁家族获取财产上不法利益,触犯图利罪,另并有泄密、隐匿公文及伪造文书等数罪并发,故处以重刑。“调查局长”因向“总统”报告“总统”家族洗钱情资而遭重判,此为台湾首例。虽然尚未定谳,已开法治先河。 

  表面上看,本案纯粹涉及刑事法律罪名,背后却是建筑在极其重要的“宪法”解释之上,寓有可供咀嚼的启示在内。 

  法院认定叶盛茂第一次向陈水扁前“总统”泄露泽西岛金融情报中心提供的吴景茂帐户资料,时间正在吴淑珍涉及诈领“国务机要费”于九十五年间被起诉的一个月后。当时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追诉吴淑珍诈领“国务机要费”,认定陈水扁为共犯,只因“宪法”规定“总统”享有刑事豁免权,乃未将“总统”列为同案被告。 

  还记得当时发生了什么政治效应吗?民进党的“立委”以柯建铭为首,于九十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向大法官声请解释“宪法”,主张“总统”的刑事豁免权为绝对的、终生的豁免权,而且可以泽荫妻子,不受追诉。大法官于九十六年一月廿五日决定程序不合,不予受理。当日陈水扁即开“宪法”首例,亲笔签出声请书,再度声请大法官解释“总统”享有的刑事豁免权是绝对的、终生的,而且可以庇荫妻子,希望大法官以“宪法”解释阻止法院审判吴淑珍,或向“总统府”调阅相关资料。陈水扁一月之前已获叶前局长告知洗钱即将败露,于是企图乞灵于“宪法”提供绝对的刑事豁免保障,以免东窗事发,琅珰入狱。于是他放下“总统”身段,签出了过去“总统”从来不肯亲签的释宪声请书。心知关系重大,一天也不耽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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