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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官员财产申报有两大遗憾 | |
http://www.CRNTT.com 2009-01-05 10:12:14 |
二是,财产公开范围不到位。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生命是“阳光”和公开,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看得见、摸得着官员的真实收入状况,是这项制度的关键所在。从阿勒泰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目前公开范围来看,是不全面的,也与群众所真正希望的有很大差距。对于公众最关心、最关注的官员“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款待和各种由对方给予的补偿、好处;动产、不动产购置、交易;……股票、证券、期货等交易收入及资金来源”等七项内容却以涉及官员个人隐私被列为秘密申报,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极大遗憾。 秘密申报当然仅限于内部反腐机构掌握,那么出现“人情风”、人治意识将不可避免。也会给申报出问题的官员们上窜下跳、跑关系、“保官帽”提供一种制度性可能。因为没有向社会完全公开,尚属于机密性质,也为个别领导干部插手和干预办案提供了可能。极有可能出现,原本应该被追究责任的腐败官员在某些上级领导的干预下,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会让制度和法律形同虚设;甚至,缺乏民意的参与和“阳光”,群众对官员的真实财产收入无法做到真正知情,民意无从发力也无从监督,导致财产申报制度最终流于形式。 虽然,我们应该为阿勒泰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方面的积极探索而欣喜,也深知制度创新的艰难之所在,也知道中国这样一个国家完善法治的进程不会一帆风顺。但是,笔者还是真诚地希望,阿勒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能够及时弥补漏洞,克服探索过程中的缺憾和不足,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向纵深推进。(作者:毕晓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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