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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港澳共同体 深化珠三角合作

http://www.CRNTT.com   2009-01-07 10:32:24  


香港必须加强与内地特别是珠三角的合作,才能寻求继续发展。
  中评社香港1月7日讯/香港立法会议员陈鉴林今天在《文汇报》发表文章,呼吁“建构港澳共同体,深化珠三角合作”。文章内容如下:

  现时港澳交流主要由民间主导,两地政府今后需研究设立合作架构和机制,订定短中长期目标,以推进港澳融合发展。短期内可从机制、设施和相互认识等方面入手,促进人员、资金、服务和技术等的流动,加强产业合作;中长期而言,可就建构港澳经济、社会共同体进行研究,创新制度,逐步实现港澳共同体。 

  国务院常务会议在2008年12月通过《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将粤港澳紧密合作提升至国家战略,强调三地协作,跨区域的一体化经济规划越见具体明确。不过,现时社会上的讨论多偏重香港和内地的融合,有关港澳合作的意见,一般都集中在港澳竞争的层面上。其实,单说香港和澳门两地便有不少合作空间,随着港珠澳大桥日后落成启用,弹丸之地澳门和香港之间的两地协作,在珠三角的作用不容忽视。 

           港澳拥广阔合作空间 

  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曾主张粤港澳合作需借鉴欧盟,推动一体化发展。其中,港澳两个特区的经济制度和历史文化背景都较类近,民建联早于2008年5月提出“港澳共同体”的概念,提倡港澳率先消除制度上的障碍,为深化粤港澳合作实现一体化铺路。为加强港澳融合,实现“共同体”长远目标,港澳应逐步消除内部形态边界,促进两地资源自由流动,以便发挥两地优势。为应付金融海啸和今后种种全球性的经济大冲击,共同体概念既符合港澳发展需要,亦是落实国家区域合作发展战略的重要部分。 
 
  “共同体”概念在经济范畴上广泛应用,已被视为国际间协调经济利益、共享市场而组成的跨国性、区域性的经济组织或联合组织。目前世界上存在不少具有共同体特色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由东南亚十国组成的东盟、美加和墨西哥订立的北美自由贸易区等是其中典型。“共同体”的好处很多,包括“有利体内成员优化配置资源和生产要素”、“有利加强体内成员经济实力和国际地位”,以及“有利缩小体内成员间经济发展的差距”。 

  建构“港澳共同体”,主要透过逐步取消港澳内部形态边界,令法规制度逐渐趋同,促进人员、货品、服务、技术、资金的自由流动,实现从经济以至社会、文化及行政的多层次、全方位合作融合。现时欧盟正是这种概念的实体。 

           两地应设合作架构和机制 

  港澳所以能成为“共同体”,可以从三方面讲:一、大珠三角区域因两制不同,港澳在体制上远较内地任何城市相近,跨境成本较低;二、澳门近年经济发展迅速,令港澳关系出现变化,若携手合作,将可开创商机,多元发展;三、港澳经济发展路向和产业结构不同,可多方优势互补,达致双赢,例如香港可利用澳门作为萄语国家的经贸平台,以及延伸港服务业至澳门,澳门则可利用香港以发展博彩业以外的产业,分散博彩业不景气的风险。 

  现时港澳虽不乏交流,却只由民间主导,两地政府今后需着手准备更多研究,设立合作架构和机制,订定短中长期目标,以大力推进港澳融合发展。例如,短期内可从机制、设施和相互认识等方面入手,促进人员、资金、服务和技术等的流动,加强产业尤其是服务业的合作;中长期而言,可就建构港澳经济、社会共同体进行研究,创新制度,逐步实现港澳共同体。 

  国务院上述文件,重点提出三地要在基建、产业、金融、人员往来和区域沟通机制五个领域加强协作,并以构建亚太地区最具国际竞争力城市群为目标,“港澳共同体”的构思正符合国家战略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