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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GDP才算创造了财富?

http://www.CRNTT.com   2009-01-21 09:17:28  


 
  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也不少,而且可以反映在GDP上。比方说,政府要在老城区拆迁建新房,居民们势必提出补偿要求。按照同等地段的价格,应当每平米至少补偿5000元,但政府因为财力有限或者其他的原因,只同意按3000元收购,最终胳膊拧不过大腿,居民在一片牢骚谩骂中搬了出去。政府再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开发商,开发商经过设计、施工等若干环节建成新房子,再以7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业主。此时,通常的GDP的计算是按照实际发生价格,即每平米的GDP应当是(5000-3000)+(7000-5000),总计为4000元;可是政府如果不强制交易,而是按照市场价5000元收购,则应当是(5000-5000)+(7000-5000),总计为2000元。也就是说,如果按照强制发生的价格,GDP的确是大幅增长,每平米产生GDP4000元;可是如果当初政府的收购行为是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来进行,则同期社会每平米增加的GDP就只有2000元,远远没有我们所计算的那么多,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是负数也不一定。

  四、妨碍他人的GDP

  假定交换双方自愿,但因为妨碍了第三人,则对当事双方来说也许是增长了财富,但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则未必是件好事,有可能会造成财富的更大损失。比方说,甲乙两人一个出斧头作为作案工具,一个出野羊作为作案粮食,两个合谋去抢丙的疏菜,结果甲乙双方的财富都有快速增长,但他们的财富不是来自于财富的创造,而是来自于对丙方财富的转移。假定这样的事不为社会坚决制止,则甲乙的行为必将会激发更多的人充实到财富转移的行列中来,社会的财富只会越分越少,过去的“打土豪,分田地”就有点类似的味道。

  现实生活中这样公然的明火执仗已不多见,但也幷没有绝迹。假定某钢厂以牺牲周边环境为代价生产出来的钢材非常便宜,每吨所花成本只需1500元,再以2000元卖给了私人建房者,此时双方是自愿交换,按照正常计算方法应当是每吨钢材产生500元GDP。可是这些钢渣废水却造成了大规模的环境污染,周边的良田颗粒无收,国家为了治理这糟糕的环境,需要按照每吨钢产量500元人工投入来治理方能恢复,则这家钢厂对社会的财富来说,增加量为零,因为钢厂所赚的500元正好被政府派来治理环境的人工费500元抵消。但按照现行GDP的公式,却是两个500元相加,莫名其妙地产生了1000元的GDP。如果国家不治理呢?那么GDP是增加了500元,但农民们是不会答应的,因为他们的农田本来也是要产生GDP的,可是却因为有了钢厂的GDP,使他们减少了GDP,或者干脆说,钢厂所获得的财富实际上是转移了农民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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