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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未提本已可签署协议的两遣返议题

http://www.CRNTT.com   2009-01-24 09:51:24  


 
  即使是在“陆委会”已授权的四项议题中,也有缓急轻重及成熟与否的问题。毕竟优先议题并不等于是成熟议题。目前看来,两岸金融监理备忘录(MOU)是最成熟的协商议题,在今年五、六月的第三次“陈江会”中就可以签署。定期航班涉及到“国际民航公约”,如何更为准确地定位两岸航线仍需斟酌。倒是“陆资来台”对落实马英九竞选纲领“爱台十二建设”大有帮助,能够提升马英九执政团队的民望,只要能设法避免让民进党抓到把柄,是应该尽早摆到海峡两岸谈判桌上的。 

  其实,在海峡两会商谈领域中,还有两个早已成熟的议题,那就是“遣返劫机犯”及“遣返偷渡客”议题。实际上,这两项议题是一九九四年“汪辜会谈”的后续性事务性商谈议题。经过七次事务性商谈及三次“唐焦会谈”,已取得了共识,并准备签署协议。只不过是由于“陆委会”要将之与尚未取得共识的“两岸渔事纠纷”议题捆绑在一起签署,才功亏一篑。然而,即使是那个“两岸渔事纠纷”议题,在承认“一中”原则及“九二共识”的马英九上台执政,并已促成两岸“直航”之后,所谓“司法管辖权”的问题应可予模糊化处理,也不是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 

  所谓“遣返偷渡客”议题,是《汪辜会谈共同协议》中规定在一九九三年度协商的议题之一。其在《汪辜会谈共同协议》中的表述,是“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人员之遣返及相关问题”。经过一年多的协商,双方在各有坚持、互有让步之下,对于主动遣返、遣返费用及遣返之技术安排等原有分歧的内容,均已取得具体共识。而所谓“遣返劫机犯”议题,原本并不在《汪辜会谈共同协议》之内,但因当时两岸主要是大陆方面的劫机问题严重,才“插花”成了海峡两会事务性商谈议题。 

  马英九就职后,曾强烈主张两岸协商应是“在哪里停止,就从哪里开始”。按照这一主张,海峡两会恢复协商后,应当确认十三年前已达成共识的这两项议题,并在已形成文字的协议文本上签署作实。不知为何,两会恢复协商后,放弃了这两类议题,倒是就十三年前认定在短期内几乎不可能实现的两岸直航、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等议题,轻易获得解决并达成协议。 

  或许,由于十三年来两岸并未发生劫机事件,而偷渡客的遣返作业亦可依“金门协议”执行,故这两类议题已不具迫切性。也或许,有关遣返劫机犯和遣返偷渡客问题,可被归纳进更为全面的两岸共同打击犯罪议题之内,因而不必将之列为单行议题。何况,两岸共同打击犯罪是“胡连会”提出的,这比“江泽民时代”和“李登辉时代”的“遣返劫机犯”、“遣返偷渡客”等议题,更具鲜明的时代特征。因此,就干脆不再提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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