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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北方大旱亦有人祸原因

http://www.CRNTT.com   2009-02-12 11:01:10  


 
  如果说,对于资源型缺水和水质型缺水,我们可以采取加大投资,兴修水利工程,以及加强水污染治理,开发更先进的节水设备等手段和措施来解决的话,那么,解决体制型缺水的问题,还得从水的分配和管理入手。事实上,像南水北调这样的大型工程建设,如果在水的分配上没有作出一个公平合理的制度安排,引水后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很难说。

  要解决水资源的“公地悲剧”,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一是政府管制,即计划方式,二是将公共资源变成私人资源,即市场方式。但就中国转型时期的实际来看,完全的计划方式或市场方式都不合适,比较可行的是政府的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逐步形成水资源的宏观控制和微观定额体系。

  目前,我国很多地方都在探索水权转让制度,随着各地试点经验的不断总结完善,应在国家层面做出有关水权转让的制度安排,包括水资源初始产权的界定及水权交易的法规或规章。我的看法是,应由国家来配置初始水权,地方政府宜成为水权制度第一层次的主体和水权的代表者。不过,需要指出的一点是,政府制定水权交易规范不能越位干预区域间自主、合法交易,特别要避免强迫要求一方为了另一方利益做出无偿牺牲的过度管制。

  北方大旱还在继续恶化和扩大。要使乾旱产生的影响降到最低,当前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来抗旱保产,包括下调黄河上游水,甚至北调长江水。但是,长期而言,如果不能解决缺水背后的体制因素,在全国尤其是缺水地区建立一套有效的水资源分配制度,进而形成一个节水型的经济发展方式,类似的旱灾将来还会一再发生。 (原题《北方大旱的体制型缺水因素(本文  
  (作者邓聿文,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副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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