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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或勒索? 吴淑珍抖献金自爆违法

http://www.CRNTT.com   2009-02-20 06:01:40  


 
  然而,扁家如今自称收受的所谓“政治献金”,少则千万、多则上亿,未曾设定专户,有以水果盒装载现金送至官邸,有以美元暗地汇往海外,甚至透过人头户四通八达转汇洗钱。比对各项规定,扁家赃款无一符合“政治献金法”之要件。如果司法单位竟接受扁家“政治献金”的狡辩,那岂不形同宣告今后政客可以为所欲为?

  扁家巨款既不符合“政治献金”的范畴,那么从司法的角度,又该如何定义企业交付扁家的金钱?分析这廿人企业名单,答案恐怕无法一概而论。理由是,其一,吴淑珍在陈报状的供述未必全然可信,其虚实仍有待查明。其二,不同企业输送扁家巨款,究竟是遭到扁珍勒索,或者本身意图交换企业或个人利益,需由检方发现是否存在对价关系而定。但即使查无立即的对价关系,亦可能成立非关职务的贿赂罪。

  吴淑珍抖出这串名单,目的原在扩大战场、延长战线,但效果可能适得其反:因为,她正好反证了自己和陈水扁“藉势藉端勒索”的恶形恶状。试想:如果不是她需索无度的臭名昭彰,为何全台大企业家不约而同均闻风向其在法律规制外进贡献宝,且大多竟然皆有奉上现金或美金的默契,连素来行不由径的企业都难幸免?

  以龙潭案及二次金改为例,因牵涉到庞大的利益,企业送钱入扁家,自然有其强烈的利益交换动机;但若是由扁珍或其白手套主动索取,那故事又将改写。再看台塑集团,据称当时陈水扁召王永庆入府要求其投资高铁,为其所拒,孰料“总统府”竟对外宣称台塑“同意投资”;王永庆无奈之下,只好送了一亿元给扁家,以求脱身“消灾”。扁的这种手法,不是“藉势藉端勒索”是什么?

  吴淑珍供出企业家捐款名单,民进党人气愤交加,认为破坏了未来党内募款的后路。其实,许多企业钱进扁家,把人情作给“总统”,原是要经营与绿营的关系;谁知,绝大部分的金钱皆进了扁家的大水库,仅涓滴流向民进党,陈幸妤还在那里扠腰大骂:“你们谁没拿过我爸的钱?”这么深不见底的一笔帐,民进党其实应当拿出讨党产的精神去告陈水扁侵占。

  愈是诡计多端,愈是自暴其短。扁家所称的“献金”几无一文符合“政治献金法”的要件(例如:超额,非选季,无专户);今后名单爆得愈多,只会使扁家官司的规模如滚雪球般,愈滚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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