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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集团高管集体沦陷的警示意义

http://www.CRNTT.com   2009-03-03 09:03:28  


 
  简单地追问为何会出现类似安徽古井集团腐败窝案,并无多少实际意义。解决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厘清乱象,找准症结部位,狠下猛药。目前不少国企,除了企业权力制衡的机制还不够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还没有普遍建立之外,最具破坏性效应的还是企业“一把手”体制。这种体制的存在,使得“一把手”独大,监管和制衡往往成为形同虚设。企业“一把手”不仅继续执掌企业的人财物大权,而且一旦遇到对自己不利的责任追究之时,“一把手”还会利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合理理论加以推责。在如此内在的架构形态之下,出现高管集体腐败几乎是种必然。

  国有企业改革好多年了,而且《公司法》早就建立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立和制约的现代企业制度。但一些国企却长期游离于现代企业制度之外,大多数还未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即便形成“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的架构,也往往缺乏实质的权力分立,在没刚性有力的运行机制的背景之下,“一把手”权力过大成为普遍现象。而作为国有资产代理人,国资委仍然扮演着“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婆婆加老板”角色。以致新近出现个古井集团腐败窝案,还要犹抱琵琶半遮面,先用“某”带过,玩下“躲猫猫”游戏。

  国企的负责人们未必不懂得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这种管理模式的核心要义。在这种运作模式之下,譬如董事会主席或理事长、总经理或主任和监事长,是三权鼎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平行关系,并无所谓的“一把手”和“二把手”。只要真正严格按照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行规范运作,企业发生腐败的机率就会降至最低。无论是在中国国内,还是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一些企业管理实践已经作出了证明。但仍有不少国企,在实际运作中会变调走味,企业成为另一个官场而非市场主体,不仅没有改变企业“一把手”体制,反而更加强化了“一把手”的权力空间。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以及更高层的中央领导,显然已经清醒地意识到这一点。古井集团腐败窝案或许是个契机。它再次警示:推进国企改革过程中,务必花大力气破除国企“一把手”体制,坚持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强化权力监督制约结合起来,以实现“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这,当是公众之深切期待。【作者:刘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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