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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教授联名投诉工程院院士“抄袭剽窃”

http://www.CRNTT.com   2009-03-04 09:15:57  


 
  几位举报人告诉记者,听说调查组来了,他们都很高兴,但谈话过程中,他们感觉,调查组有两位同志工作比较认真,而另一位院士却似乎“带有倾向性”。 

  “比如,当我谈到,刘背着集体,私自加上‘最后,由刘兴土同志统稿’是个科研道德问题时,该院士说,总得有个人负责嘛!”举报人一声叹息。 

  “再比如,当我谈到,刘书未经作者同意大量抄引未发表的‘水文地质报告’时,该院士说:这么长时间了,原作者也不好找了。事实上,原作者单位系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地址为哈尔滨市中山路,怎么就不好找了呢?” 

  另一位老教授也举例:“我谈到,我与刘合写了一篇文章,我写的文,可刘要求署名第一,因他时任所长,我没办法。刚说到这里,该院士就说:你自己愿意。” 

  “作为前来听取情况的调查人员,怎么能说出这种话呢?”这位老教授很诧异。他补充道:“再如,我说,李建东教授被侵权的例子很典型,该院士马上插话:这不是问题了,此事已处理完,有关人员已向李道歉了。可据我所知,并不完全是这么回事。” 

  对于调查组此行,李建东教授也有他的不解:“获悉他们住在长白山宾馆,我就前去反映情况,但没找到,听说是去了黄锡畴家,我便给黄家打电话,可调查组的人说,他们来时没有带找我谈的任务,让我直接把材料寄到工程院去。我很惊讶,受害人主动来介绍情况,反映问题,你都不见,不谈?” 

  以上种种因素,让几位举报人对调查组产生了信任危机。“此前,我们也不知道大家在分头举报同一个人,正是这次调查,促使我们走上了联名投诉之路。”举报人对记者说。 

  工程院:存在不当之处,但不足以构成剽窃 

  调查组离开后,几位举报人应要求补交了一些材料,但一直没有回音。在几位教授焦急的等待中,刘兴土通过了院士评选二审。 

  2007年12月初,两位举报人专程赴京,代表6教授向工程院报送再投诉材料。“那天,正赶上工程院开主席团大会,我们9点左右到院,他们正要开会,10点左右,新增选院士名单就通过了。” 

  尽管院士名单已经公布,几位教授并未放弃。在坚持前期投诉的同时,他们进一步补充举报内容,又形成了一份新的综合材料,寄给工程院。 

  2008年4月,6位教授联名致信中国工程院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下简称工程院道德委),再次重申他们认为刘“存在抄袭剽窃等科学道德问题”,并要求“取消刘兴土的院士资格”。 

  2008年7月23日,工程院道德委给6位教授及另一举报人回了信。信中说,经核查,刘兴土同志在其著作中存在引用他人文章标注不严谨问题,在提名书中对本人取得的研究成果的表述也存在一些不当之处,但还不足以构成剽窃。调查结果认为,刘兴土同志的不足之处是: 

  1.刘兴土同志在院士增选提名书中写道:“20世纪70年代初,主持国务院科教组下达的三江平原沼泽与沼泽化荒地资源调查……”经过核实,此项考察是由刘哲明、刘兴土二位同志任考察队长。调查区域分为南北两个部分,刘兴土同志担任南部考察队长,刘哲明同志担任北部考察队长。后因工作变动,刘哲明同志未参加后期考察和总结工作,刘兴土同志也主持了后期北部地区的考察和总结工作。但刘兴土同志在提名书中没有提及刘哲明同志也是该项工作的主持人之一,此做法是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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