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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住房体系 应分三个不同层次

http://www.CRNTT.com   2009-03-10 11:38:13  


 
  第二,在经济适用房之下辅以政府廉租房,形成对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住房救助制度。 

  各地政府有建设廉租房的责任,每年用于廉租房建设资金列入预算。廉租房建设资金可从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土地转让收入中提取,中央政府对实在有困难的各地政府实行资助。明确每一户租住居民必须自住,不能转租,不住时强制退回,租金根据当地生活水平确定幷定期调整。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农民工纳入廉租房体系,以促进农民工对城市的认同感,推动城市化的发展。 

  第三,在经济适用房之上实行商品房市场。 

  由于有经济适用房托底,商品房的市场发展趋势一定是面积较大、环境优美、服务优良,高端市场甚至是奢华的,以满足人民追求优质生活的需求。因此即使实施了“三层次住房体系”之后,商品房市场仍然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商品房从政府有偿取得土地后,根据市场需求自主设计建设,市场定价。政府不再限制商品房面积、户型,而是由开发商根据细分市场和自身战略确定;政府也不必区分什么一套二套房贷款,而是由银行根据风险制定利率,政府在商品房市场应取消行政干预。 

  但鉴于中国人多地少的特点,中国仍不宜鼓励商品房作为投资品,因此有必要征收物业税,对二套以上的商品房应征收累进制物业税,以此控制商品房市场的投资泡沫。 

  对于为提升生活质量愿意退还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居民,应明确实行税收返还鼓励制度。因为既然明确每一户居民有权利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当他不占用政府这个资源时,政府就应该予以补偿。补偿方法可以实行所得税退税等多种方式。同样地,对于已经购买商品房而不再享受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居民也应予以退税补偿。 

  显然,上述“三层次住房体系”仅是初步设想,具体操作性条款有待细化。但笔者相信,“三层次住房体系”是适应中国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将人们从高房价的噩梦中解脱出来,释放其消费需求;有利于开发商从社会大众的“对立面”解脱出来,避免政府对开发商自主经营的干预,打开竞争成长的市场空间;有利于政府从“救”与“不救”的两难中解脱出来,摆脱政府对土地财政与房地产经济的依赖,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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