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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本身具深意 风险尚未切实规避

http://www.CRNTT.com   2009-03-19 00:09:48  


 
   (三)“刍议”本身有不少值得称道的地方。

  第一,“刍议”在“整个中国”的框架上去思考两岸关系,而且以两岸的完全统一为终极目标,坚持了“一个中国”的原则。

  第二,如果台湾方面废弃在“刍议”中“保证不分裂整个中国”的承诺,而走向“台独”,“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的约束也自然失效”,坚持了坚决反独的原则。

  第三,从结构主义理论出发,主张在“整个中国”的架构下两岸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同时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整合,并把两岸共同体或者说两岸命运共同体作为两岸和平统一的理想路径,坚持了和平统一原则。

  第四,理论上规避了纯粹的“欧盟模式”和“两德模式”,抛弃了不少台湾学者曾经主张过的“先独后统”的主张,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

  第五,提出了一些较具启发性的思考。如,任何一方在处理有关“中国领土的主权事务”时,应征得对方的同意等。“未来北京或台北与第三方签署有关涉及领土的主权事务时,必须得到北京与台北双方面的同意。举例来说,未来北京与他国签署有关疆界的条约时,台北方面亦有权参与,反之亦然,……两岸的边界均是两岸中国人的边界,不是两岸自己可以说了就算。”等。

  第六,再有,“刍议”是目前为两岸朝向和平统一方向迈进,提出的第一个接近法律语言的公开完整的表述,为未来更多“刍议”的出现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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