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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贺一诚弃“何厚铧模式”不参选特首说起

http://www.CRNTT.com   2009-04-11 08:31:36  


 
  当然,我们不能说,贺一诚没有赢的机会。因为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到澳门特区行政长官的“何厚铧模式”,早已在人们的心目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为人们认可并接受,甚至在人们的心目中,成为一个“惯例”。在这种潜在心理发挥作用之下,三百名选委会委员在投票时,或许会受到某种程度的影响。

  如果贺一诚宣布参选,亦有幸当选,他还须遵循另一种涵义的“何厚铧模式”,那就是像何厚铧那样,宣布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也就是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与行政长官有职务冲突,两者不能相兼,必须二择一。

  如果说,“何厚铧模式”的另一个涵义是“商人治澳”的话,倘贺一诚计划参选,倒也是非常吻合的。本来,在香港、澳门分别回归前,人们都理解既然是实行“一国两制”,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就由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出面,代表全体“港人”或“澳人”分别“治港”或“治澳”。因此,香港、澳门的首位特首,很自然就是商人背景。但在港澳分别经历了董建华“脚痛辞职”及“欧文龙事件”后,港澳两特区兴起了今后应避免“商人治港/澳”,应由公务员或专业人士治港/澳的呼声。实际上,商人的法制意识毕竟不强,对公共行政运作也有欠熟悉,而且,商人因在长期的商业经营活动中,养成了董事长“说了算”的习惯,倘是在当政后仍是“习惯成自然”,就会忽略公共行政所强调的“依法施政”、“依法行政”。这对于建立法制、建构法治社会,未必有利。这与热心社会公益的优秀商人,并非是同一概念。 而且,商人当政予人最大的顾虑,就是与当地商界的关系过于密切,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人们担心其在施政过程中,会有角色冲突以至是利益输送,甚至是“官商勾结”。据说中央也有此考虑。可能是正因为如此,贺一诚藉着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机会,了解到中央不赞成“商人治澳”的讯息,而最终导致他决定“弃选”。

  其实,“何厚铧模式”还有另一个涵义,就是能够与各种社团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借助社团之力合作管理好澳门,并对各界社团具有良好的协调能力。尤其是澳门虽然正走向公民社会,但社团社会的氛围仍很浓厚。因此,特区政府仍需借助各界社团之力来管理好澳门,由各界社团来分担政府的某些功能,这就是“大社会,小政府”。在这方面,何厚铧继承了其父亲何贤先生全澳各界社团“精神领袖”的政治遗产,早在回归前就已在社会中纵横捭阖。因此,在刚回归时那种百废待兴、经济低迷的不利条件下,何厚铧以其社团协调能力很强的先天有利条件,紧紧依靠各界社团,很快就打开了局面。

  两相对比,贺一诚是缺乏何厚铧的协调社团能力的。就此而言,他并不具备这方面的“何厚铧模式”条件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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