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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创新 要直面既得利益 | |
http://www.CRNTT.com 2009-05-11 12:10:01 |
第三,大力支持、鼓励、引导地方和基层政府、党组织的创新。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进程中,我们党面临大量前所未遇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危机感”、“忧患意识”,都是对整个党而言的。但是,对于这些危机和挑战,在党组织和政府组织的不同层次,人们的感受是不一样的。在中央,危机感和忧患意识更多地是由责任而生。在地方,特别是在基层,危机感和忧患意识则可能更具体、更直接地来自生存环境。这往往使地方、基层的政府和党组织比一般的机关有更加强烈的改变生存环境的愿望和冲动。这些年来地方、基层政府和党组织的创新,很多都与此有关。这些探索和创新,本质上是我们党对危机和挑战做出应对的具体体现,是应当予以鼓励和嘉许的。但是,这些探索和创新,往往同时也会触动一些部门墨守成规的权力运行体制,对一些部门的既得利益构成威胁,因而往往遭到排斥和冷遇。这种情况,严重打击着地方和基层政府、党组织的创新积极性,必须予以改变。我们不但应当大力支持、鼓励、引导地方、基层的探索和创新,而且应当给他们更大的空间;不但应当肯定实践中取得的进展,而且应当宽容失误,为改革创新提供更加宽松的环境。 第四,从体制上斩断权力和利益的纽带。权力和利益联姻,是既得利益产生的主要根源。从这个角度讲,依然是邓小平老人家的那句话最精辟:“制度是决定因素”,“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我们制度中有些不科学的方面,不是朝弱化两者关系的方向来设计,而是朝强化两者关系的方向来设计,这就为既得利益的产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所以,从制度上进行改革,设计出把权力和利益分离开来的机制,势在必行。首先,要改革财政制度,行使公共权力的机构由国家统一供养,杜绝自收自支。有收费权的部门,所有收入归入国库。特别是惩罚性的收入,必须和执行机构的经费脱钩,不以收入定奖惩。其次,实行政府及其部门经费统一支付制度,所有收支都列入预算,预算的编制、审查、执行和决算,都应置于公众、人民代表、媒体的公开监督之下,尽可能减少管理部门在资金使用上的自由裁量权。再次,应改变“基数+增长”的财政预算方式,逐步实行“零基预算”,严格确定编制和收支项目,促进政府职能、结构朝更加合理的方向调整。最后,政府转变职能,进一步从市场自身可以解决问题的领域退出来,减少对市场的直接干预,把为市场经济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服务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责。对党的领导干部、政府官员的评价机制也要相应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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