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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闹市飙车案:网友呼吁抵制杭州旅游 | |
http://www.CRNTT.com 2009-05-13 08:55:26 |
谭卓追悼会之后,关于事故的定性成了当地民众和媒体最为关注的问题。论调一致,对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对肇事者胡斌执行刑事拘留的提法表示异议。 5月11日,《钱江晚报》发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肖燕副教授的文章称,事件的性质应是“漠视不特定的公众人员的安全”。 该文章指出,交警说“飙车”不是一个法律上的用语,但早在2006年,杭州有关部门就出台过规定作为《道路交通法》的细节补充:城市禁止飙车。既有规定,难道“飙车”还不是个违法行为吗?在城区飙车仅属“交通肇事”吗?“我们从肇事者的心态来分析,开跑车飙车,这绝对不等同于普通驾驶肇事,这种心态的性质是‘漠视不特定的公众人员的安全’,应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律师刘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认为,如果多辆车约定集中,在有人的非专业场地飙车,可认定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个例证是,2008年8月,3名青年酒后在限速80公里的北京三环主路上飙车,时速120公里。飙车过程中,一名青年2次撞车2次逃逸,检方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宋英辉说,根据刑法规定,两项罪名处罚差异巨大,交通肇事罪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刑是死刑,而且起刑点就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当地舆论倾向非常明显,不重判肇事者胡斌不足以“平民愤”。 郑壹零告诉记者,警方在约见他时,也暗示可能重判肇事者。“只是如果矫枉过正,同样会让人感到不安。”郑说。 这起惨案最终如何定性,尚有待论证,但至少有法可依。而如何消弭这辆疯狂的赛车所带给当地的阵痛,则似乎是一个长久的课题。一个年轻生命的消失,下一个谭卓的惶恐,还有财富暴力的阴影,都足以考验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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