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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深金融合作 应先行先试

http://www.CRNTT.com   2009-06-24 07:32:34  


港深金融合作可以先行尝试
  中评社香港6月24日讯/立法会议员陈鉴林今天在《文汇报》登出文章“港深金融合作先行先试”。作者表示:“深圳作为内地一个服务全国的重要金融中心,如能与香港互相配合,将成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有机组成部分;假若香港进一步成为人民币离岸结算中心,大量外汇交易等利率产品在港深合作基础下即可进行,港深交易所合作便更具现实意义。在意愿一致的良好基础上,港深两地政府在金融方面合作大有可为。”文章内容如下:

  国务院今年五月初批准了《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这份综合方案,对推动香港和深圳的跨界合作,以符合中央年初确实的《珠三角规划纲要》的要求,殊为重要,因为它正好提供了“先行先试”的合作机会,鼓励两地政府就文件多作沟通,让港深人民更好地“走出去”,争取发展空间。深圳作为内地一个金融市场相对完备的城市,与香港一河之隔,乘此之便加强港深金融合作,平衡2020年上海成为第二个国际金融中心的格局,这对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更是机不可失。 

  要达致港深两地在金融上深入协作,首要是两地政府如何在制度上拆墙松绑;当中又有两个主要重点可先行先试,以增加两地金融市场深广度,作为金融协作的根基。 

             制度上要拆墙松绑 

  首先,特区政府须协助本港中小型证券公司在深圳开设办事处。香港要服务深圳金融业,必先让更多香港证券公司在深圳设立办事处作服务基地,否则所谓协作只会流于纸上谈兵。虽然今年5月,特区政府与商务部签署了CEPA补充协议六,再次提到容许本地证券业公司到内地发展的空间,然而本港金融业界早前会见广东省证监会理解今次CEPA协议的具体内容后,却大为失望。业界理解到,本港证券公司要到内地开拓金融业务,门槛甚高,条件包括“广东省与香港公司成立的合资公司只会从事向内地投资者提供A股买卖的谘询服务”、“合资公司资本为5千万元”、“港方股权最多占三分之一”;而且,内地合股伙伴的公司规模须具备实缴股本12亿元人民币,公司必须有盈利,公司表现更要较总体为佳,估计符合资格可与港方合资的内地证券公司只有10多间。因此,业界认为有关措施根本无利可图,未能受惠。 

  其实,深圳拥有内地相对完备的证券业市场体制,香港和深圳又有丰富的证券业市场经验,正是先行先试的最佳配合。我们建议特区政府应藉今次协作机会,进一步降低港深两地证券业开业门槛,让两地市民循序渐进地自由互购两地证券产品。 

  另一个港深金融业协作的重点,就是加强港深两地的交易所合作关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为内地两大证券交易所之一,与已上市并发展成熟的港交所合作,实在顺理成章。然而港深政府多年来都未有特别深入处理过这个交易所合作甚或合并的课题。 

                加强港深交易所合作 

  港交所具备国际监管水平,市场全球开放,资金出入自由,流量庞大,为国际和内地机构投资者提供高增长的发展条件,又为众多个人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深交所则拥有完备的内地网络、行业运作经验、大量的客户群、多样的金融服务品种,也无疑丰富了港交所的产品线,补充香港进入内地金融市场的不足。港深两地交易所相互协作,共同提供跨区域金融服务,资金便能有效转到港深两地甚或珠三角地区内最具生产力的企业,投资者也可受到更完备的保护。香港由此可继续吸引各地公司、投资者、资金和人才,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深交所更可持有港交所股份,以持份者角色引进港交所的管理经验,为深交所上市铺路。同时排除港深两个交易所制度不接轨的制约,统一管理标准,达至港深两地交易所真正深入的合作。 

  深圳跟香港一样,同样面对上海将成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6月15日,民建联在深圳与多位深圳市政府官员会面,了解到深圳市政府也有与香港在金融方面合作的意愿。特区政府不在这时积极与深圳政府提出金融业的协作建议,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更待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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