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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打不还手 文明执法又能走多远

http://www.CRNTT.com   2009-11-17 11:03:25  


河南再出新招:城管就不打不跑,忍不住就报警吧
  中评社北京11月17日讯/红网今天发表评论员普嘉的文章“城管打不还手我们依然只能打酱油”,作者表示,“若整个环境不改变,却一味要求城管执法要文明,仅在在执法方式花样百出,这样的文明执法又能走多远?”文章内容如下:

  近日,河南省出台关于文明执法若干规定的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执法人员严禁采取简单粗暴、强取强夺、辱骂殴打等行为。在对方情绪激动或者有过激言行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冷静处理,加以劝导,不得以违法对违法,激化矛盾;在受到轻微的攻击或推搡时,应当予以警告,要求其停止行为,但不能进行回击。(11月16日《人民日报》)

  严禁执法人员采取简单粗暴、强取强夺、辱骂殴打行为是老话题了。河南省出台的文明执法意见稿新意在于“不得以违法对违法”,当城管受到轻微的攻击或推搡时,不能进行回击。这句话能不能理解为超出“轻微”的界限,城管就有回击的权利了?法律还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规定,如果外界的攻击已经危及到城管人身安全,再要求其忍耐克制也不近人情。可超出“轻微”界限又不到“防卫”必要的状态岂不成了真空状态了?要是意见通过,该不该还击的尺度拿捏不准,又给城管执法带来难题。于是,意见稿中特别提醒: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应当沉着应对,及时报警,注意自身安全。

  让城管“及时报警”,至少说明河南新规承认了城管不能取代警察,并不具备合法使用武力的资格。城管打人,我们早已见怪不怪了。城管和小贩似乎是一对“天敌”,城管与小贩过招的大戏天天上演:城管大打出手,掀车收摊、粗声秽语;小贩满街逃窜、躲躲藏藏;由城管部门制造的暴力流血事件时有发生,社会舆论对于城管的暴力执法多有谴责。也许是为了避免过多地触犯众怒和惹来麻烦,有关部门专门编写并出版了一部名为《城管执法操作实务》的书,其中教城管如何打人的章节引发热议,如“注意要使相对人的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还应以超短快捷的连环式动作一次性做完,不留尾巴。一旦进入实施,一定要乾净利落不可迟疑,要将所有力量全部用上……”

  城管的“武功秘笈”好比武侠小说崆峒派绝学“七伤拳”,要义是“先伤己再伤敌”,城管打人的同时自己也肯定受到了伤害。对于不法商贩来说,城管是来找茬的,心中很痛恨,对城管执法也是百般阻挠。城管找茬也是其职责所在。若纵容商贩乱设摊点,城市“脏、乱、差”的环境就永远无法得到改观,助长不正当竞争,消费者难免买到劣质产品,哭诉无门。城管不找茬,人们会埋怨城管失职,要是执法过程过分强硬,“人身攻击”也在意料之中。于是,广州市城管局长李廷贵出口惊人:在制止不了违法现场时,城管人员要学会“跑”!“跑”是为避免与流动摊贩发生正面冲突。

  城管打人不行,城管学会“跑”也不行,广州市城管局长的“跑”论,就被痛批为逃避责任。城管这行当还真不好当,河南的立法者只得另辟蹊径,再出新招:城管就不打不跑,忍不住就报警吧。要城管“与人为善”固然不错,可环境所迫,城管何尝是不合理的城市管理制度的受害者?在社会转型期间,社会保障还不健全,许多弱势群体除了摆摊外,很难找到其他合适的工作,如果不给小摊贩一条活路,很容易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只有城市管理者充分考虑民生之道,对小摊小贩合理疏导,完善社会保障,营造真正和谐的社会氛围,城管才能卸下武装,不用那么辛苦。从另一角度说,城管也是生活在底层的弱势群体,逼他们“打不还手”也未必公正。若整个环境不改变,却一味要求城管执法要文明,仅在在执法方式花样百出,这样的文明执法又能走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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