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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资金融机构投资大陆将进入新高潮

http://www.CRNTT.com   2009-11-22 09:31:22  


MOU签署对两岸金融互动具有重要意义
  中评社北京11月22日讯/11月16日,两岸以金融监督业务负责人名义正式签署MOU(金融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标志着两岸金融合作进入规范化发展阶段。

  第一财经发表浦东台湾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盛九元文章表示,这对于加快两岸金融机构的布局设点与资金双向流动具有积极的意义。台资金融机构投资大陆将进入一波新的高潮。

  文章称,MOU的签署,有利于促进两岸金融业的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更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大陆台资企业的融资环境,是两岸金融合作的新起点与新突破。

  在两岸MOU签订过程中,双方对于敏感的称谓问题均避开,未涉及具有政治性意涵的称谓,而以两岸金融监督业务负责人的名义完成签署与换文。这一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也为今后两岸相关经济议题与合作框架的协商签署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案例。

  文章分析,从未来两岸金融合作的发展趋势分析,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两岸签署MOU后,为规范两岸金融检查制度,避免金融的系统性风险提供了保障,同时也为两岸金融机构尽快赴对方设点并开展相关金融业务铺平了道路。但需要指出的是,MOU的签署解决了两岸金融开放的规范问题,但不直接涉及两岸金融机构到对方设点并开展相关业务的市场准入问题,也就是说,两岸金融合作之门已开,但进门后可以做什么,还需要两岸进一步协商。

  其次,在MOU签署后,两岸ECFA(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的协商意义进一步凸显。因为,MOU的主要内容是就两岸金融监理与检查制度达成谅解与相关规范,而不涉及金融服务业的市场准入问题;由于两岸均属于WTO成员方,受到相关国际规范的制约,因此,单方面对台湾金融业实行超过现有时程的开放,难免引起相关国际经济体的争议。

  其三,在相关协议完成签署后,两岸尚需尽快签署投资保障与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从而尽快实现两岸金融资本的正常双向流动,保障金融服务的承接性与连续性。

  两岸金融MOU的签署,对于期盼已久的资本市场起到了迅即的激励作用。在新加坡挂牌的摩台指期货指数当晚6时后急速拉高幅。翌日,受MOU签署后大陆QFII有300亿元新台币资金将获准购买台股的消息刺激,台湾股市也在开市后即呈现全面飘红状态。

  就台湾银行业而言,虽然在登陆时间上落后其他外资超过10年,但却掌握着台商在大陆多年扎根的客户基础,因此非常期待在后续签订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中获得的超国民待遇等利好,以尽快全面进入大陆金融市场。

  已在大陆设立办事处的台资金融机构都集中在长江三角洲或珠江三角洲等台商聚集地,特别是上海,由此分析,未来上海必将是台资金融机构卡位的“主战场”。而以中小企业见长的台资银行,也有意以台商客户为基础与大陆银行实现结盟。

  目前,台资企业在长三角地区的投资项目超过25000项,合同台资超过700亿美元,项目数与投资金额分别占大陆吸引外资总数的60%与65%,是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而截止到2008年年底,长三角的台资金融业机构总数仅为25家(包括2家银行,4家银行办事处,2家保险公司,3家保险共识办事处,14家证券公司办事处),这与这一区域与台湾密切经济合作实际发展情况不相称。

  目前台湾地区已经是亚太地区的重要资金供应者,截至2008年年底,台湾地区在亚洲的投资为647亿美元,占亚洲外资的6%,为该地区的第七大投资来源。

  与台湾地区几近饱和的金融市场相比较,大陆的金融市场整体发展还不成熟,在资本实力、服务水平、风险控制、管理机制、市场开放等方面与国际金融机构存在较大的差距。台湾也存在诸如国际金融人才不足、金融机构过度竞争、缺乏规模经济等结构性缺陷。因此,两岸金融业携手合作,实现资源优势互补,不仅有助于提升彼此的国际竞争力,也有助于进一步活跃大陆的金融市场。

  文章指出,从目前情况看,两岸金融合作将在互设金融机构、加强货币合作、开放金融市场方面有所作为:

  ⒈两岸银行互设分支机构,进一步密切金融合作。台湾地区已在大陆设立办事处的8家银行短期内均会申请升格为分行,而大陆的相关股份制银行也会加快申请赴台设点的进程。

  ⒉进一步强化金融市场合作,发展两岸同业拆借业务,全面交流金融工具并推动其交易规范化。在这方面两岸的互补性很强,但还尚需在有关规定(如“票据法”、“证券法”等)与操作规范方面进行进一步的合作。

  ⒊加强证券市场合作,推出两岸三地ETF(股票指数基金)以方便民众投资;鼓励相互发行存托凭证,进一步活跃两岸的资本市场。

  ⒋建立人民币与新台币的兑换与清算机制,并进行本币贸易结算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