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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垃圾发电事件 走向善政之路

http://www.CRNTT.com   2009-11-25 10:48:07  


新闻通报会现场,多位负责人轮番介绍番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情况
  中评社北京11月25日讯/《东方早报》今天刊登评论员许斌的文章“番禺垃圾发电事件走向善政之路”,文章表示,“只要尊重并维护了每一群体、每一个人的表达权利,真正将对于公民合法、合理权利的尊重与保护落实于现实规则、现实程序、现实行为的每一细节了,集思广益的结果,最后之方案,必然是最能够使全体公众共同受益的方案。”文章内容如下:

  首先必须要厘清的,是围绕着政府有意在广州市番禺区建设焚烧发电厂引发了激烈的舆论质疑声浪,以及区域内相当部分民众各种形式的抗议,绝非地方政府缺乏执政能力,更不能说是辖区内社会秩序混乱。(《广州日报》11月24日)

  现代社会的公共秩序,它本身是鲜活的,服务于促进每一社会群体、每一个人的更加幸福惬意的生活。但凡没有直接的暴力行为发生,不能认定公民群体或个人来到政府机关,要求与官员直接对话的行为扰乱了政府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相反,必须从制度上、程序上保证公民群体或个人的合法要求得到满足。公民群体或个人还愿意与政府官员对话,本身是他们还信任政府以及政府官员的标志,是值得庆幸的。

  正因为此,我们或许应该感觉到庆幸,迄今为止,相关的质疑和抗议行为还没有受到刻意的打压,政府行为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对民意的应有尊重。

  接下来,我们期待的,是这样一种尊重,这样一种民意与政府行为之间的互动,不仅体现在礼仪上,还能够落实在现实行为的每一细节上,使得具体事件有相对圆满的结果。

  譬如在新闻报道中提到:番禺将在全区进行为期半年的大讨论,究竟什么是大讨论呢?是辖区内民众能自由参与才算是大讨论,还是依然由政府指定参与者,只不过,被指定参与的人数稍稍多一些就被称为大讨论了?而“绝大多数群众反映强烈,也绝不开工”等话语,也不可避免要面临什么是“绝大多数 ”,应该实行由辖区内公众自由投票的方式体现绝大多数群众是否“反映强烈”,还是像一些变质的听证会那样,强行指定一些人员,强行赋予其代表公众的权力,用特定人员投票的结果体现绝大多数群众是否“反映强烈”?

  尊重民意,在我看来,便是现代法治社会里的走向善政之路。

  走向善政之路,是否会削弱政府以及官员的权威呢?如果这权威指政府以及官员的绝对权力,那是肯定会的,但这样一种绝对权力,真正带给公众的,却注定是瞬间的华彩,以及华彩之后的无边黑暗,这本来是现代社会应着力避免、杜绝的;如果这权威指公众发自心底的对政府存在意义的认同,那么,这样一种对社会、对国家、对政府、对具体部门以及工作人员的认同,无疑会随着利益诉求表达权得到切实保护,随着各自利益在规则以及现实行为中得到充分尊重、得到切实保护而不断加强。

  具体于番禺区建设焚烧发电厂的规划,尽管我个人并不了解具体情况,在技术问题上更是一窍不通,但我相信,只要尊重并维护了每一群体、每一个人的表达权利,真正将对于公民合法、合理权利的尊重与保护落实于现实规则、现实程序、现实行为的每一细节了,集思广益的结果,最后之方案,必然是最能够使全体公众共同受益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