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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松有被判无期案的启示

http://www.CRNTT.com   2010-01-21 08:53:59  


昔日黄松有
  中评社北京1月21日讯/“中国司法第一贪”黄松有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社会各界十分关注,“有人认为,黄松有贪污受贿510万被判处无期徒刑,量刑似乎偏重。而按照《刑法》规定,贪污受贿510万判处无期徒刑无可厚非。相对于黄松有的量刑而言,我更关心黄松有案的宣判给我们带来的启示……法官的腐败现象的加剧说明我们对于法官的监督与制约的制度并没有及时跟入。”(《每日经济新闻》,作者杨涛)但也有评论指出,黄松有案“必须从权力的一般现实来解释”,“真正的启示是,我们必须追求预防,找到预防权力腐败的办法……”(中国青年报,作者杨于泽)。

                 从黄松有被判无期看监督法官之难

    2010年01月20日《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杨涛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和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有人认为,黄松有贪污受贿510万被判处无期徒刑,量刑似乎偏重。而按照《刑法》规定,贪污受贿510万判处无期徒刑无可厚非。相对于黄松有的量刑而言,我更关心黄松有案的宣判给我们带来的启示。

   黄松有案的宣判,昭示着法官的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的现象不容忽视。司法要独立于地方党政机关,是我们一直在努力追求的目标,但是在提倡司法独立的同时,也应当加强对法官的监督与制约。从2009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出,司法系统的贿赂犯罪占全国贿赂犯罪的1/5,有2620人涉案,其中涉及法官占了32%,检察官占10%,法官的比例远远高于检察官。这使得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在给两高的评分中,给最高法院的报告只打50分,而给最高检打了80分。法官的腐败现象的加剧,一方面说明法官在今天建设法治社会中,由于各种社会矛盾纠纷都涌入法院,让他们寻租机会剧增;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对于法官的监督与制约的制度并没有及时跟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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