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评论文章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 
“海上皇宫”事件谁解悬疑?

http://www.CRNTT.com   2010-01-26 14:16:29  


 

新闻链接:

新华社关注海上皇宫事件 提出连串质疑(深圳《晶报》,1月19日) 

  连日来,晶报率先曝光的“海上皇宫”事件已经成为全国网络最热关键词之一。昨天新华社“新华视点.焦点面对面”栏目播发3000字文章跟进报道,分别与“海上皇宫”主人——时尚集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郭奎章,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龙岗大队大队长戴玉茹对话,针对热点话题进行了细致解答。 

  “海上皇宫”到底是不是“违章建筑” 

  记者:“海上皇宫”到底是不是违章建筑? 

  郭奎章:当然不是,只是手续不全。外边人叫它“海上皇宫”,我们自己叫它“天使岛”,我这是对于海洋资源利用的新探索。你想想看,如果是彻底的违章建筑,海监、渔政部门在附近码头都设有执勤点,在他们的眼皮底下是不可能建起来的,建起来也早就被拆除了。 

  主要是因为“海上皇宫”是一个新事物,其性质究竟是“船”还是“房屋”,相关部门一直没有定论。我们一直想为“海上皇宫”办理相关手续,过去几年中多次向海监部门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但海监部门对“海上皇宫”的定性表示为难,该为“海上皇宫”办什么样的证,使用多少年,怎么收费,找不到相关法律依据,难以办理海域使用权证。因此,“海上皇宫”并非违法建筑,只是手续还没有办下来。 

  戴玉茹:2002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管理法》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5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 

  任何人要使用海域,都必须先取得海域使用权证。郭奎章建立“海上皇宫”时海域管理法已开始实施,应该先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再开工建设,明知道自己没有证,还继续开工建设,就是公然违法。 

  由于“海上皇宫”于法无据,海监部门发现其扩建后,曾于2005年两次向其下发《责令停止海洋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海上皇宫”并未停止其建设行为。 

  存不存在官商勾结、执法不力的情况 

  记者:有媒体报道,“海上皇宫”的建设过程中有官员为其充当保护伞,还有人认为是海监、渔政等执法人员存在执法不力的情况,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郭奎章:我对这种说法表示愤慨。去年的时候,我们开始向省市区海洋部门上报材料,得到省市区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他们派了调查组来调研,认为这是可行的,是个大胆的探索,发展高端旅游业可以先行先试,这样的领导很高明,其他省市海洋部门也来考察过。有的海洋部门还在这里召开过海洋经济的研讨会。这怎么是官商勾结? 

  戴玉茹:“海上皇宫”5年前就被定为违法建筑,2年前被贴了封条,两次立案,多次申请强制执行。我们从最开始就介入了,前前后后去“海上皇宫”执法有二三十次,我可以说,愿意接受任何媒体和任何人的监督。我个人和这个老板平时没有见过面,我们这些人和“海上皇宫”也沾不上边。 

  记者:那为什么还是拆不掉这个违章建筑呢?你们有没有试图阻止他们建设呢?是不是有人打了招呼,或者是有人涉嫌腐败?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