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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虐待动物有理 但专家应淡化功名心

http://www.CRNTT.com   2010-01-27 10:55:37  


 
  中国社科院法研所成立了“动物保护法项目组”,立法的名目改来改去,似乎是在“与时俱进”,务求立法不可。立一部法,专家进行专项研究,本来有一个可行性论证的问题。论证结果无非三种,一种是不必立法,一种是必须马上立法,一种是可在二三十年内立法。而动物保护法项目组的专家似乎抱定“必须马上立法”的决心,志在必得,要不成功便成仁了。

  法律具有强制性,执行成本巨大,我们必须考虑它的必要性与可操作性。虐待动物无利可图,则道德劝化易,动用国家机器就属多余。屠宰、实验行业因为条件所限,可能存在粗暴对待动物的情况,我们不妨加大投入,完善设施,加上行业自律,使动物待遇人道化。道德劝化、行业自律不及之处,虽有立法,也属枉然。很多城市立法限制养犬,而狗患满街,即是前车之鉴。

  法学专家以立法为优先选择,似乎在情理之中,但社会必须对此保持警惕。一旦成立立法项目组,就有拨款,推动立法就有了利益动机。立成一个法,项目组专家顺理成章就成了这个领域的“权威”与先驱,甚至是某法“之父”,这是对法学专家的巨大诱惑。所谓“专家立法”,未必就比“部门立法”好,其负面因素,还望世人鉴之。

  我们最需要警惕的,是拍脑袋立法。法律专家矢志立法,就有“以法为本”的倾向,人反而会被他们放到其次。于是目的决定手段,也决定法律条文,是否与传统冲突,合不合人情世理,他们不管。比如他们要禁止吃猫肉狗肉,为什么被禁止的是吃猫肉狗肉,而非杀猪宰羊?如果贵州居民在大山深处大吃狗肉,就成了逍遥法外的违法犯罪分子,国家怎么办?城市人也未必从此不吃,则立法等于无法,不如当初不立。

  ★真心爱护猫狗请先祛除对人的戾气

  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在征集意见过程中,有不少市民对“动物福利”提出质疑。对此,法律专家经过讨论,决定改变提法,起草“反虐待动物法”,4月份向相关部门提交专家建议稿。值得关注的是,“禁食猫狗肉”写进了《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建议稿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我国立法的一般程序包括制定立法规划、起草法律草案、提交人大审议、最终表决公布等环节,无论是“动物保护法”还是“反虐待动物法”目前都没有进入立法计划,所谓“专家意见稿”的实质仅仅是一种来自社会的立法建议,既不代表权力机关的倾向性,也没有相应强制力。前不久,河南洛阳的一个电瓶修理店店主也起草了一部《电瓶修复市场规范(征求意见稿)》,结果未能列入当地立法计划,最终这部“法律草案”成为这家店子的店规。所以,“吃狗肉拘留”其实不必当做真正的法律来讨论。

  当然,专家们苦心孤诣来提出一项立法建议,自然有其缘由和价值。如果说保护“动物福利”的提法确实大大超越了民众目前的认识程度,那么反对虐待动物应该符合全社会普遍的道德底线,而且具备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从清华学子硫酸泼熊,到复旦研究生残害流浪猫,再到网络女子高跟鞋踩猫,一波又一波的虐待乃至虐杀动物事件表明,起草一部“反虐待动物法”或许算不得多余。毫无疑问,如果真的制定这么一部法律,“反虐待”应该是它的核心,而免受虐待之外的不受饥渴、生活舒适、不受痛苦、免除忧伤、表达天性的所谓“动物福利”,真的是过于奢侈和超前了。

  “禁食猫狗肉”的规定,大大超出了“反虐待”的范畴。饲养宠物的人们可能会对此表示赞成,作为宠物的猫狗是何等通人性,吃它们的肉简直是太残忍了。其实,如果真的有生命平等的仁爱之心,不单单要禁食猫狗肉,连鸡鸭鱼猪牛羊的肉也应当一并禁止。专家又解释说,猫狗的神经系统发育得更为充分,更能感知和表达痛苦。如果这可以成为理由的话,牛面对屠刀常常会满眼泪水,在与牛有着深厚感情的农民看来,杀牛吃牛肉才是十恶不赦之罪。如此一来,牛肉更应该禁食,专家却为何独独青睐猫狗?哪一种家养动物的肉不能吃,大可以通过讨论来解决,犯不着动用法律来一禁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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