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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公开 与其迟疑困惑不如直道而行

http://www.CRNTT.com   2010-01-27 11:12:15  


但愿这份《通知》不要成为托词,更不要成为桎梏
  中评社北京1月27日讯/财政部日前向各地财政机关发出征求意见稿,准备要求各地“规范、有序”地推进地方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中国青年报》今天发表评论员徐百柯的文章“预算公开与其迟疑困惑不如直道而行”,文章表示,“此次的《通知》并不新鲜,以往精神也有,原则也有,细节不缺,甚至级别更高…究其根本,只有人的勇气才能释放这些意见和通知的良性功效。我们期待各级各类相关者,解放思想,拿出勇气直道而行。”其内容如下:

  “知情人士”日前向媒体提供了一份《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该通知要求各地做好财政预算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并对公开的内容、方式和范围作出了统一要求。

  坦率地说,这份文件从立论到细则,并无新意。但观察媒体连日来的反应,为何围观者众多?

  原因很大程度上要归于,披露此事的《第一财经日报》紧接着勾画了各地财政官员的神情——他们反应不一,“有的赞同,有的迟疑”。一位官员甚至在内部会议上坦承,2009年发生的广州和上海公开预算信息的事件,对财政口“触动较大”。

  据报道,湖北省财政厅预算处的一位官员表示,各地预算信息公开的实践进展程度不一,沿海发达地区较快,而西部地区较慢,不应作统一的要求。各地进度不一的一个例证是,东北某省的官员抱怨当地人大要求和财政厅预算执行联网,而广东省早已经完成了人大和财政部门的联网。

  “统一”的尴尬还比如:目前深圳的预算编制已细化到了具体项目支出,财政资金用在购买车辆还是支付人工费都可以查到,而按照该《通知》,只要求编制到“类”级和“款”级。

  上海财政部门的一位官员则表示,对于依申请公开“非常困惑”。首先依申请公开之后财政部门无法约束申请人如何处理信息,而申请人往往向社会公布,所以依申请公开基本上意味着向全社会公开。其次,对于作为申请前提的“生产、生活和科研的特殊需要”如何判断,也存在模糊地带。

  由此看来,此番“统一要求”,对于预算公开当然可能是促进,然而在复杂的现实行政语境中,也并非没有转换成阻力的可能。但愿这份《通知》不要成为托词,更不要成为桎梏。学者杨鹏曾强调,预算公开还需革除思维荆棘和法律羁绊。压力下的种种新规,是除草的镰刀,还是需除的杂草,我们拭目以待。

  细细读来,这份《通知》戴着一顶既像套话又颇能理解为真实感受的“帽子”:随着民主政治进程的推进,社会各界对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期望和呼声越来越高,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压力进一步加大。

  对于部门、机构和个人而言,应对压力之法,一是抵触,二是逃避,三是顺势而为。第一种态度最为不堪,第二种太没出息,遗憾的是,两者都并不鲜见。第三种态度,体现政治智慧和政治远见,也传递了政治勇气,遗憾的是,所见不多。“触动”财政部门官员的广州公开预算信息事件,算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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