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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体制改革 意义非同一般

http://www.CRNTT.com   2010-02-01 08:07:49  


 
  不过,在肯定国家能源委对于能源产业的布局、规划和协调具有一定作用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它的成立,对改变中国能源管理体制的分散、无序和权力交叉状况效果可能有限。因为从职能上看,它毕竟还只是一个协调和议事机构,没有多少具体的管理权限。目前,中国的能源管理呈多部门分散态势,煤、电、油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的管理职能分散在10来个部门,没有一个集中的能源主管部门,这种模式与中国的能源供应、储备和安全等方面的需求是不相适应的,表现为综合协调能力不强,政策执行不力,社会性监管不够,监管力量不足等方面。尤其是政府、企业、市场的关系还未理顺,政企不分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政府的宏观调控仍然是以行政手段为主,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调控效果不明显。

  此种管理体制造成的后果,在近年中国的煤荒、电荒、油荒、气荒等现象以及煤电价格之争中显示了出来。此外,国有能源企业在行政垄断基础上形成的生产垄断,社会资本很难进入能源生产领域,市场进入退出机制不健全,也影响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能源产业的竞争力。

  文章称,上述问题短期内不会随着国家能源委的成立而有根本改变。国家能源局长张国宝曾坦言,能源局缺乏实施行业管理的手段和资源。例如,煤炭行业管理的5个许可证,没有一个在能源局;核电厂运行操控员考评在国家能源局,但发证在国家核安全局;能源的定价权更由国家发改委掌控。这对国家能源局确实是个尴尬。即使在国家能源委成立后,能源局与其他政府机构,甚至大型央企相比,地位也并不对等,这无疑限制了它在统筹协调能源重大问题方面的能力。

  文章最后说,中国的能源管理体制错综复杂,政府如何管理能源,产权多元化如何推动,市场准入和价格机制的改革如何推进,以及能源政策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能源结构的调整和储备体系的建立,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暖等,都是当前面临的急迫问题。所以,要真正理顺管理体制,建立一个与市场化趋势相适应的监管体制,还需继续推进能源体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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