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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我们必须保卫法治共识

http://www.CRNTT.com   2010-02-04 09:24:04  


   
   高子程律师表示:“如果李庄是想用认罪来换取应有的无罪的自由,将是本案最大的悲哀,将是广大律师的悲哀,也将是中国法制的悲哀。”
  
   猜想 

   李庄玩法律为民众普法
  
   我国刑诉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因此有网友认为,李庄认罪了,但是,并没有证据证明李庄犯罪。按法律规定,李庄应该被判无罪。这就是李庄的目的。李庄在告诉我们:证据,是判定犯罪与否的唯一依据。不管嫌疑人是李庄,还是被看成黑社会的老大们。判他们有罪绝不能仅仅因为有口供。如果是那样,刑讯逼供将永远存在。你认为我有罪,我也认罪,难道,我真的就犯罪了吗?他正在实现自己的诺言:用自己的自由换取中国法制的进步!
  
   网友的分析似乎符合李庄的风格,但是也有值得探讨的地方。因为,李庄普法的代价未免太大。昨天的庭审中,法官驳回辩方申请两名关键证人出庭作证的其中一条理由就是李庄已经承认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人无需出庭作证。
  
   猜想 
  
   李庄出现精神问题
  
   有人认为,李庄自认为无罪,却被抓捕羁押。无论是他的委托人龚刚模、还是助手马晓军,都弃他而去,甚至指证其有罪。再加上一审被判有罪,李庄很可能精神崩溃。以致在二审法庭上“胡言乱语”。
  
   这种猜想的确有戏谑的成分。毕竟李庄军人出身,性格刚烈。而且又是做过多年刑事辩护的律师,应该对司法程序有深入的了解。因此,在诉讼期间精神出问题的可能性不大。
  
   猜想 
  
   李庄被做思想工作
  
   在记者将种种猜测向高子程律师求解时,高律师表示他无法确定李庄说这些话的真正原因,在他看来,以上种种猜测都有可能。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或许某些单位给李庄做了思想工作。
  
   律师行使独立辩护权
  
   仍为李庄作无罪辩护
  
   李肖霖律师说,被告人在法庭上认不认罪,对定罪的意义不大。定罪是要靠其他证据认定的。翻供的话不是证言,被告人翻供也不由律师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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