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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应考虑公民权利的完整性

http://www.CRNTT.com   2010-03-05 08:56:34  


 
  文章认为,这一制度需要改进,很难想象给自己居住的城市每年缴纳大量的税收,却不享有基本的公民权力。尽管一些公共服务或者申办证照的业务已经取消了户籍限制,但是,户籍歧视仍然广泛的存在,比如婴儿出生登记与孩子上学、社会保障、办理护照、购置经济适用房等,更别说在自己长期居住的城市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不管中国的公民权是否完善并得到保护,至少在同一个城市不应该根据户籍而有所区别对待。既然人口早已实现了自由流动,并在居住地辛勤工作,创造财富,履行缴税义务,凭什么还要继续人为地区分户籍身份,拒绝提供同等的公共服务。如果一个城市不能为他的非户籍居民提供同等的公民权,那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就应该在国家法定的税率基础上打折,这才算公正,否则,有何公平可言。

  文章指出,这个国家未来的希望在于壮大中产阶级群体,但是他们承担得太多,尤其是户籍问题带来的额外的高昂成本。中国需要调整收入分配差距,也应该尽快调整和消除“身份差距”,如果非当地户籍的中产阶级都无法享有同等的公民权,还奢谈什么让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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