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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闹剧 须阻止登场

http://www.CRNTT.com   2010-03-17 08:24:23  


 
                     “变相公投”违反宪制 

  其次,必须指出,“公投”问题不是一般政治问题而是宪制问题。在宪制问题上,不能沿用普通法对于“私人”的法律原理,亦即《基本法》没有列明不可以“公投”也没有列明可以“公投”,意味着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是不存在“公投”的。因此,任何政治团体借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公权力来推行“变相公投”以造成“公投”事实,是公开挑战和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既有宪制之先例。 

  “一国两制”是没有成功先例可资借鉴的。香港本地沿用“九七”前形成的法例在实践过程中遇到制订该法例时未曾也不可能预见的情况,而与《基本法》的原则或精神发生冲突,特区政府包括律政司应当及时或适时地根据《基本法》原则和精神来修订香港本地法例。在对待公民党、社民连“5区总辞,变相公投”进而“5区公投运动”上,香港法律界的传统和习惯势力是强大的;特区政府的应对是自相矛盾的。因此,如果不采取果断的措施,一场“公投”闹剧就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上演。 

  民建联、工联会、自由党等爱国爱港政治团体已表明不会参与名为“补选”实为“变相公投”的把戏。这是一种政治姿态,不足以阻止这场丑剧上演。

                       政府面临抉择时刻 

  有人指望公民党、社民连辞职的5位人士在没有竞争对手下自动当选,不必进行“补选”,也就没有了“变相公投”。这是阿Q式的自欺欺人。反对派在自动当选后,可以在2010年5月16日那一天以全香港花车巡游的方式既庆贺他们再度成功当选,又宣告“公投”在对立政治阵营“临阵脱逃”下大获全胜。

  总之,无论5月16日在香港五大选区有投票还是没有投票,在特区政府执意安排“补选”的背景下,反对派在“公投”问题上已经抢夺了政治话语权和主导权。 

  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在2010年1月15日谈话一开始就指出:“近日,香港个别社会组织宣布将推行以‘尽快实现真普选,废除功能组别’为主题的‘五区公投运动’。对此,我们表示严重关注。”这里的“我们表示严重关注”,就是既关注已经发生的事情,也关注事态的进一步演变。 

  2010年3月7日下午,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在参加全国人大香港代表团会议时强调,坚持依法治港,必须尊重基本法、正确理解基本法、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要尊重基本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具有的宪制地位,尊重基本法规定的属于中央政府的各项权力,正确认识并准确把握“一国”和“两制”紧密相连的关系。习副主席的重要指示,不仅总结了香港回归近13年来实践“一国两制”的全部经验,而且,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 

  必须承认,香港政治演变至今,我们面对的是长痛还是短痛的抉择。这是无可回避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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